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insurrance-2011-01-26-12-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環球郵報 - 記者- 鄢國榮 - 臺北市 報導】

環球郵報 - 記者- 鄢國榮 - 臺北市 報導】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為金管會)日前對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朝陽人壽)作出處分,朝陽人壽於去(99)年9月13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重新推選董事長,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2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告,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等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一、裁罰時間:100年1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朝陽人壽於99年9月13日召開第7屆第4次董事臨時會決議通過由栗志中君當選董事長,遲至99年9月20日方函報本會說明。按保險業董事長異動係屬「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所定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該公司未於該事實發生二日內將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向本會報告,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3項授權訂定之「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確實落實資訊公開制度,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秩序。
---------------------------------------------------------------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