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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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分批召開金控公司董事長聯繫會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加強與金融業者之雙向溝通,於今(14)日邀集第一批4家金控公司董事長(國泰、富邦、華南、中華開發)參加聯繫會議,並規劃於本月底前分批陸續邀請其他金控公司董事長舉行聯繫會議。
本次聯繫會議分別針對「兩岸金融往來、設立據點及投資業務」、「金控公司業務發展及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及金融監理」等議題,與各金控董事長深入具體的交換意見,了解業者未來發展計畫。
與會業者建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重要內容包括:
(一)放寬我國銀行大陸地區分行辦理放款業務之資金取得。
(二)放寬我國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模式之限制。
(三)放寬國內分行(OBU、DBU、第三地區分支機構)辦理兩岸金融業務之範圍。
(四)希望金管會協助向陸方爭取放寬我國金融機構在大陸參股20%之限制。
金管會表示將參考業者意見,於下階段ECFA協商有關業者進入大陸市場及在當地經營業務,爭取更多有利條件。
業者提出有關金控法令修正及執行之建議,例如限縮利害關係人交易之適用範圍;內部稽核單位自行發現改善之缺失希望以導正方式處理,無須予以處分。金管會表示,處罰並非監理之目的,均將列為研修法令及執法之參考。
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布「有效銀行監理核心原則」指出,有效銀行監理,除實地檢查與日常監理外,尚包括與銀行經營階層定期溝通。金管會將持續召開類似聯繫會議,聽取業界對金融監理政策建言,以及時因應兩岸及金融市場發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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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1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4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商截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金額,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參、期貨商截至九十九年十二月底已提列之「買賣損失準備」及「違約損失準備」金額,應轉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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