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郵報 - 記者- 鄢國榮 - 臺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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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月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0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盛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8403)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82,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0,820,000元乙案,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情事,該公司於100年1月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迅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243)申報前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私募之普通股5,894,18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8,941,850元補辦公開發行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於100年1月7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3375)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3,362,79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3,627,95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及申報書件不完備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六、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694) 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538,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5,38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0年1月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南永昌證券)及其業務人員蔡岳蒼、程耀。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第56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53條、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檢查局於99年4月19日至99年5月5日對華南永昌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華南永昌證券內部員工有利用親屬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情形,及海外孫公司華永資產管理(開曼)公司於香港地區與來自台灣客戶辦理美元債券附買回交易業務,已超逾原函報本會得從事之業務種類及營業項目,對孫公司監理有欠落實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之規定,對華南永昌證券予以警告處分;另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蔡岳蒼、程耀各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參、處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1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58條第1項準用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易,有投資分析報告內容錯誤或未製作投資分析報告等缺失,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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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國際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原已發行股票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案退件新聞稿
天工國際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原已發行股票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80,000,000單位,每單位臺灣存託憑證表彰普通股0.75股,每單位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11.4元,總額新臺幣912,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發行計畫有不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5項準用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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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於媒體報導不允許三家金控公司買 南山人壽之回應
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不允許三家金控公司買南山人壽,恐後續雙重槓桿等財務指標不符規定乙事,金管會鄭重表示非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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