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taipei news-tour-2010-8-12-14-回應壹週刊不實報導「觀光局標案成幌子,賭場推手行騙台港澳」

回應壹週刊不實報導「觀光局標案成幌子,賭場推手行騙台港澳」


針對壹週刊99年8月11日第481期周刊指稱觀光局因事前未詳查投標廠商身分,竟以限制性招標,且採最有利標,讓澳門商科海公司,拿下攸關台灣博奕事業規劃方向之標案,澄清說明如下:

一、 本局辦理之「國際觀光度假區發展策略規劃暨投資計畫審查制度」委託專業服務案,係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規定,配合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之規定,研擬相關法制規範與措施。其專業委託服務案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組成採購評審委員會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採購作業。

二、 有關壹週刊不實刊載「本局因事前未詳查投標廠商身分,竟以限制性招標,且採最有利標,讓澳門商科海公司得標部分及投標規格中要求須具備國外觀光度假區(附設賭場)規劃與經營管理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專長者,等於限國內投標廠商於不利位置,以至於國內知名工程公司全都鎩羽而歸,華眾營造工程雖然資格、規格均合於招標文件,但本局竟然以該案為限制性招標,採最有利標為由,硬是被實際上完全沒有賭場經驗的李偉杰擠下乙節」。查本局於99年1月11日第二次公開徵求廠商投標,公告至2月22日共計5家廠商投標,經資格審查後,澳門商科海有限公司及華眾營造工程公司資格符合,依採購法規定由採購評審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評選作業,評選之順序、報告之時間、評分標準皆一視同仁,經委員會評選結果,由澳門商科海有限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且該公司所組成服務團隊之計畫主持人為外籍專業人士,並非公司負責人李偉杰,故並無以最有利標為由,而逕行決標之情事。

三、 另本局針對各投標廠商所提送之資格證明文件,經循採購法資格標開標程序逐項就廠商所提送之資料進行審查,故投標廠商經需提具公司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信用文件及實積證明文件等,故並無報導所謂之未詳查投標廠商資格。

四、 針對投標規格中要求須具備國外觀光度假區(附設賭場)規劃與經營管理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專長者,等於限國內投標廠商於不利位置,以至於國內知名工程公司全都鎩羽而歸之報導部分,本局考量我國並無賭場之規劃及實積,而賭場在國際間,已發展一段時間,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故要求專業服務團隊之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至少1人須有相關實務經驗專長參與本案,但本案並不限於外國廠商投標,本國廠商亦可尋求外國專業人士參與合作方式投標。經資格標開標結果,投標之5家廠商,國內外廠商皆有符合此部份之資格,故並無因此要求使國內知名工程公司全都鎩羽而歸的事情發生。

五、 有關報載2008年本局局長贈送紀念狀予李偉杰乙節,查本局係受邀參加中華民國工商建設研究會所辦理之“台港澳三通新商機 港澳自由行經驗”論壇,賴局長擔任致詞貴賓,該獎狀係由該團團長李偉杰致贈予本局局長,非本局局長贈送獎狀予李偉杰。
六、 觀光局再次重申本局辦理之「國際觀光度假區發展策略規劃暨投資計畫審查制度」委託專業服務案,均依政府採購法,採公平、客觀方式,辦理評選作業,並無壹週刊不實報導之情事,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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