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院長聽取經濟部「投資服務案件受理情形與辦理成效」報告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28)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經濟部「投資服務案件受理情形與辦理成效」報告後表示,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於去(99)年8月8日成立,對海內外投資人、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招商專案辦公室的投資案源,提供「專案、專人、專責」全程客製化服務。根據經濟部的簡報,近1年來受理服務案件計146件,其中國內廠商及大陸台商合計為46件,其餘100件為外商,顯示國內外廠商均有此項需求。
吳院長強調,有鑒於民間投資是驅動經濟持續成長之主要動能之一,請聯合服務中心落實協助投資人排除各項投資障礙,尤其在個案服務中,如發現政府相關法令或行政流程仍有檢討改進之必要,應主動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並做好投資人投資完成之後續服務。
吳院長表示,近來相關國際評比組織對我經商環境之改善及投資環境風險之降低,多所肯定。未來隨全球招商活動持續推展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效益逐漸顯現,對台投資可望繼續成長。
吳院長並請經建會會同經濟部等相關機關,預就未來重點產業於區域間之分工布局妥適規劃,有效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入產業發展,以維持我國經濟穩定成長並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吳院長指出,各部會除了繼續積極接洽有能力、有意願投資的傑出企業來台投資之外,政府也會力求精進營造國內投資環境,亦請聯合服務中心加強迅速解決廠商疑難雜症的能力。
原始資料來源: 行政院新聞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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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聽取「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執行成效報告
日期:2011/7/28資料來源:本院行政院長吳敦義今(28)日在行政院院會聽取法務部「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執行成效報告後表示,法務部特別針對電話詐騙、幫派犯罪、暴力討債、製造販賣毒品等引發民怨的犯罪案件,要求各地檢署強力偵辦,該計畫實施以來,已具成效。
吳院長強調,希望公務人員都能以真誠、效率、同理心來服務人民,主動發掘、解決問題,用實際的績效爭取民眾的支持與認同。
法務部表示,「檢察機關排怨計畫」係該部為有效排解民怨並依據當前治安情勢,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製造、輸入及販賣偽禁劣藥;網路及電話詐欺恐嚇;幫派、重利及暴力討債等4類案件,列為要求檢察機關全力打擊「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之共同項目,該計畫自99年6月28日訂頒實施以來,已執行數波同步查緝行動,獲致相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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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聽取「賦稅改革執行情形」報告
日期:2011/7/28資料來源:本院行政院長吳敦義今(28)日在行政院會聽取財政部「賦稅改革執行情形」報告後表示,政府近幾年在輕稅簡政上做了很多的改革,包括綜合所得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降最低3稅率級距之稅率,在稅政上推動稅務e化,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簡化申報程序等,財政部應加強宣導這些便民利民的措施,讓民眾知道自身權益。
吳院長同時肯定財政部修法將米酒按料理酒課稅的努力。他指出,紅標米酒在92年調漲為180元,對民眾生活造成莫大的負擔,而市場充斥假酒,亦影響社會大眾健康安全。政府於98年修法將蒸餾酒改按酒精濃度課稅,讓米酒降至50元;99年修正為按料理酒課稅,再降至25元,不僅大幅減輕民眾負擔,更保障民眾健康安全,這是政府關心民瘼,用心、有創意、有能力的展現。
吳院長接著表示,根據財政部的簡報資料,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6%以下的申報戶占全體申報戶的76.5%,其納稅額約占全部納稅總額的7%;而適用稅率40%的申報戶雖僅占全體申報戶0.7%,其納稅額卻高達全部納稅總額之46.8%。政府有義務將這些事實數據讓社會大眾瞭解,以消除民眾認為租稅大部分係由薪資所得負擔的誤解。
吳院長也肯定財政部賦稅改革的多項成果,例如產業創新條例的制定,以及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至17%,讓無論是高科技產業或傳統內需產業、大公司或中小企業,均能同享單一、公平及最低的稅率,對於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整體經濟發展,藏富於民,均有很大的助益。又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立法施行,已有效抑制不動產短期投機炒作。不過吳院長也提醒財政部應留意相關配套措施,以確保租稅公平及政策目標之達成,並指示關稅總局加強查緝抽驗,以避免進口貨物有高價低報或逃漏稅捐等情事發生。
吳院長最後指出,依財政部的簡報,99年國民租稅負擔率僅11.9%,相較其他國家確屬偏低,收入不足必然影響政府施政之推動,財政部應秉持賦稅收入適足原則,加速推動稅制結構之改革,以充實施政財源。
財政部指出,該部近三年(97年5月20日至100年7月15日止) 致力於稅制稅政之改革創新,共修正41項稅關務法規、108則法規命令及236則行政規則,完成多年來未改革之稅制問題。
財政部表示,這些賦稅改革包括取消軍教薪資免稅,維護租稅公平;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至17%、綜合所得稅稅率調降及扣除額提高,提升業者競爭力,改善所得分配;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誘發投資、消費等經濟活動,根留臺灣;將米酒改按料理酒課稅,料理米酒每瓶售價從180元降為25元,減輕米酒稅負,保障消費安全;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確保居住正義,且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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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廢止「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及「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
日期:2011/7/28資料來源:本院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廢止「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及「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
教育部表示,「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業經總統於99 年12月8日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100年3月30日施行。因國家教育研究院係由國立教育資料館、國立編譯館、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整合而成,「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及「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已無保留必要,應予廢止,俾完備法制作業。
教育部另指出,為配合「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之公布施行,「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亦由該部以令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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