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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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公布8類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工時標準
【新北市】為了降低勞工過勞猝死風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28日)公布8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行業別的工時標準。未來勞工局將透過密集勞動條件檢查,確保事業單位落實新勞動工時,維護勞工身心健康。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賦予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不過「責任制」、「變形工時」盛行,導致勞工過勞新聞事件不斷,引起社會極大關注。他表示,如何合理調降彈性工時、確保勞工身心健康,已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普遍共識;勞工局也針對轄內歷年來提出書面審查的行業別,進行合理工時檢討。


勞工局3月至7月持續進行工時問卷調查,並邀集勞、雇雙方代表及專家學者,召開保全業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看護工、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工時座談,統整各方意見;勞工局並依工作內涵、性質及屬性的不同,擬具每日工時、休假、例假及每月總出勤時數,且將待命時間(on call)納入審查標準。


目前勞工局已完成新北市轄內8類行業(首長駕駛、保全業保全人員、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及技術人員、社福機構看護工、旅館業鋪床工、抽水站操作人員、學校自行僱用警衛人員、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監造人員等)工時審查標準。其餘沒有核備的產業,主要因為事業單位主體登記所在地不在新北市轄內(例如:航空業、總統府、立法院、中央銀行、中央部會首長隨扈與工友等)。至於其他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工作者,若勞資雙方未另行約定工時,仍應依勞基法一般規範約束工時,對勞工反而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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