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4日生效(xls)。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漢民微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3658)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四、英屬開曼群島商世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Alchip Technologies, Limited) 申請撤回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其所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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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巴塞爾新協議之監理方向
2010年9月12日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下稱BCBS)發布新聞稿,公佈對會員銀行之最低資本要求,惟相關細節尚未定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未來我國將會參考BCBS之規定,檢討修正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與資本等級管理」相關規範。
金管會表示,依BCBS初步決議方向,至2013年普通股權益佔加權風險性資產比率須為3.5%,至2015年為4.5%,而以99年6月30日為基準,本國銀行第一類資本比率平均為8.98%,資本適足率平均為11.61%,另由於本國銀行仰賴普通股權益作為自有資本之情況較國際性銀行普遍,且本次新規定之調整期有9年,爰本國銀行應能妥善進行資本規劃。
為因應上開國際規範之未來修訂方向,鼓勵銀行提升自有資本品質,以強化其穩健經營。金管會前即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中將第一類資本比率納入監理指標,目前已研擬將該項指標納入差異化管理,對第一類資本比率達6%以上之銀行,得適用加速降低逾期放款獎勵措施,同時要求業者如有意發展成為國際性之銀行,應具備更高之承受風險能力。
本次發布之規範顯示國際間對銀行資本品質之重視,尤其銀行應提升普通股權益及第一類資本,並避免過度運用槓桿。金管會表示,銀行進行資本規劃時,除以資本工具籌資外,在股利政策方面,銀行應該採保守之現金股利發放政策,以提升普通股權益比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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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辦理98年度壓力測試
金管會於99年7月8日函請35家本國銀行辦理98年度於「輕微」及「較嚴重」情境下之壓力測試,並請其於99年9月15日前函復評估結果,目前金管會正陸續收件中。
本次本國銀行辦理壓力測試之主要目的,在於加強銀行對於壓力測試之重視,藉以改善目前銀行依第二支柱辦理壓力測試之方法,提供銀行未來自行辦理之參考,有別於美國2009年為解決次級房貸引發銀行巨額虧損與系統性風險,評估美國政府所須資注之資金所辦理之壓力測試,及歐盟2010年因希臘、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等歐盟國家公債引發銀行營運危機所做之壓力測試。
我國壓力測試情境之設定,係請35家本國銀行以專家意見,採較悲觀之觀點,設定99年可能發生之輕微負面情境(GDP負1.4%、失業率6.08%、房價水準下跌10%)及較嚴重負面情境(GDP負2.73%、失業率7.39%、房價水準下跌20%)。依99年6月底全體本國銀行之資本適足率11.61%、99年7月逾放比0.87%、備抵呆帳覆蓋率118.98%之情況下,目前整體本國銀行體系尚屬穩定,可資承受。
另銀行備抵呆帳之提列,主要係視其帳上實際之資產狀況而定,金管會對於銀行本次壓力測試係以擬制假設情境之執行結果,不會要求以假設情境增提備抵呆帳。為強化銀行之資產品質及其風險訂價政策,本會已研議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之規定,要求銀行針對正常授信資產(對我國政府機關之債權除外)最低應提列0.5%之備抵呆帳。又我國銀行自100年起適用第34號公報第3次修訂案後,亦將預先對未來可能損失提足備抵呆帳,以因應未來資產之變化,健全銀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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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民微測科技(股)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漢民微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3658)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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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保險業微型保險商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已核准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人壽)送審之該公司第1張微型保險商品,民眾購買此類商品又將多了一項選擇。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3張獲金管會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金管會表示另尚有1家壽險公司及2家產險公司計報送3張微型保險商品,均正在審查中。
遠雄人壽本次獲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係採個人投保方式辦理之一年定期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包括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依遠雄人壽規劃該商品之被保險人需符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1~8款(附件)規定經濟弱勢者條件之一。
金管會再次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亦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積極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並應嚴守法令遵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經濟弱勢者所需之基本保險保障,共同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1~8款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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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3日生效(xls)。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滬安電力控股有限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原已發行股票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120,000,000單位,每單位臺灣存託憑證表彰普通股1.25股,每單位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10.8元,總額新臺幣1,296,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99年9月10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處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9月10日
二、受裁罰對象: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章青駒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信用連結結構性商品,未按月公告前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新臺幣24萬元。
參、大眾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9年9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眾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23款、本會95年10月18日金管證七字第0950132780號令。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眾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自營業務,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有逾規定比率情事,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大眾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肆、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9月10日
二、受裁罰對象: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慶昌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9年上半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川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9月10日
二、受裁罰對象: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楊宏闓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9年上半營業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公告申報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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