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taipei news-financial-2010-9-28-20-99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活動」高額獎金等您拿,報名要快喔

99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活動」高額獎金等您拿,報名要快喔!
為普及金融知識,金管會特於本年度舉辦「99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活動」,並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月25日截止,最高獎金參萬元,歡迎學生及社會大眾踴躍報名。
金管會表示,短片暨繪本設計具有活潑及表現方式多樣性的特性,可以吸引學生及社會大眾目光,該會爰將短片暨繪本設計結合金融知識,於今年度舉辦「99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活動」。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之活動對象為:國中生組、 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組、社會青年組(含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另國小生組僅有繪本設計競賽一項。参賽者可以就正確理財(理債)、珍惜信用、家庭理財故事、債務重生故事或激勵人心理財故事等內容擇一,作為作品創意主題,發揮豐富的想像力,製作出精彩短片暨繪本設計。參賽作品請寄至231台北縣新店市寶僑路235巷127號3樓之2「99年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活動」活動小組收,就有機會獲得高額獎金,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10月25日,並將於 11月23日公佈獲獎名單。詳細參賽辦法請至活動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topwin.com.tw/banking99)或至銀行局網站點選相關連結亦可連結至活動網站。
金管會並表示去年所舉辦「金融觀念Flash創意動畫選拔競賽」參與動畫競賽者非常踴躍,作品水準相當高,得獎作品已置於本案專屬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banking99),想充實自己金融知識民眾,亦可上網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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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評估風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表示,因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並承擔投資風險,消費者購買前應審慎評估風險,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金管會表示,投資型保險商品得連結之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其中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屬國外金融機構所發行且為外幣計價(例如:新臺幣保單連結澳幣計價結構型商品),消費者連結前應注意國外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及領取孳息或滿期收益時外幣計價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另市面上所強調投資型保單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年報酬率」及「保本率」,係以保戶所繳保險費扣除保險契約約定各項費用後,轉換為結構型商品計價貨幣之投資本金為計算基礎,並非以所繳保險費幣別或金額為基準,且保戶需承擔結構型商品提前贖回不保本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交割風險等多項風險,消費者仍應詳細瞭解並審慎評估風險後選擇適合之商品。
按保險業若擬透過投資型保險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該結構型商品需經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審查通過並依保險法令規定完成保單審查程序後始得銷售連結。迄今(28)日止,壽險公會已審查通過9件境外結構型商品申請案。又為加強連結結構型商品投資型保單資訊之揭露,金管會除要求保險業應依據「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等規定,於銷售文件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結構型商品之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以下簡稱風告書)揭露保單重要權利義務、保單及結構型商品相關費用及投資風險等外,亦責成該等商品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就結構型商品重要特性、商品風險程度、費用收取、是否限專業投資人購買等資訊編製「中文產品說明書」及「中文投資人須知」交付保險公司轉交保戶。招攬人員於招攬時除應就上述文件所載重要資訊加強解說外,並應宣讀風告書重點摘要,請要保人於瞭解後簽名。另因招攬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應通過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後方得招攬,消費者可要求招攬業務員出示業務員登錄證,或向壽險公會查證其是否具招攬該等商品之資格,以確保得到專業之服務。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對連結保單之境外結構型商品進行嚴謹之審查程序,並落實「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自律規範」規定,加強對投資型保單銷售自律控管。另亦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單本質仍為長期性保險契約,消費者購買前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選擇適合之保單,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之投資標的前,需確認自己具備投資專業或風險承擔能力,勿受到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不適合投資標的。又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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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暨「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訂「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下稱銀行逾催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暨「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下稱信合社逾催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於近日內公告,徵求各方意見,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強化金融機構之授信資產品質及其風險訂價政策,並使我國銀行業依授信資產分類之備抵呆帳提列標準與國際趨於一致,經參考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等國對於授信資產分類及備抵呆帳提列之相關規定,增訂金融機構對於分類至第一類之正常授信資產,除對我國政府機關之債權外,應依債權餘額提列至少百分之○.五之備抵呆帳金額。(修正條文第5條)
二、 考量本次修正條文將提高金融機構最低應提列備抵呆帳之金額,為降低對於銀行業者之實施衝擊,增訂自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後,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對於應增提之備抵呆帳金額得於三年內逐年提足。(增訂條文第17條之1)
三、 鑑於本次修正條文,涉及金融機構資訊系統之調整及其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監理表報之修訂,故將本次修訂條文之施行日期,訂自10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第18條)
金管會表示,本次銀行及信合社之逾催辦法修正案將併同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第3次修訂案自100年起實施,且將給予業者三年之調整期,由於金融機構為因應第34號公報第3次修訂案已逐步增提備抵呆帳,故預期本次上開二逾催辦法之修正,將不致對金融機構產生重大衝擊。銀行及信合社之逾催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銀行局網站,業者及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檢附「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修正草案,暨「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之1、第1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附件1_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附件2_信用合作社逾催辦法修正草案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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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陞科技(股)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福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9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92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健全營運計畫書等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規定,自即日(99年9月28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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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2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8日生效(xls)。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英屬開曼群島欣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TM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26,239,00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2,390,010元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99年9月27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8條第3項準用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參、處海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9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海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至誠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於99年3月24日及99年7月8日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惟至99年8月3日始取得會計師出具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將依同準則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為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9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億公司)負責人廖年豐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互億公司分別於96年8月10日及96年11月9日短期融通資金貸與持股100%轉投資公司Billiontion Financial Corp美金100萬元及90萬元,迄未償還,已逾短期融通一年期限,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互億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核准永豐投信申請募集「永豐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開放式債券型「永豐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國外地區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債券買賣斷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國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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