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taipei news-medical-2010-9-27-03-頭頸癌標靶健保給付四擇一 全台將再增200名患者受惠

頭頸癌標靶健保給付四擇一 全台將再增200名患者受惠
醫:未來治療趨勢 保留患者顏面器官功能
  頭頸癌在台灣男性癌症死亡率為第四名,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的96年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男性口咽癌、下咽癌的發生率皆較86年增加達兩倍多。台灣頭頸癌腫瘤醫學會理事長、署立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醫師表示,頭頸癌患者多以中下階層為主,易有謀生不易及經濟上的壓力,健保局於10月1日起針對放療加標靶藥物表皮生長因子抑制劑的健保條文提出修正,只要局部晚期患者符合四項條文中的其中一項則可依健保規定使用標靶藥物治療,此項政策估計全台將再多增200名頭頸癌患者受惠。
頭頸癌發生率不降反增 中壯年為大宗
台灣的檳榔文化方興未艾,是社經地位較低、藍領階層民眾的「口香糖」。根據高雄醫學大學早期一項研究指出嚼食檳榔與口腔癌發生有關,若單獨使用抽菸、喝酒、嚼檳榔以上三種嗜好品中,則以"嚼檳榔"最危險,任兩項合併使用時以"檳榔加抽煙"對健康危害最大,而三種都使用時,其致癌性比完全無不良嗜好者高出123倍。而近期由國家衛生研究院及高雄醫學大學耳鼻喉科專家的研究,更證實了嚼食檳榔與頭頸部鱗狀細胞發生率間的關聯性。這項研究顯示,檳榔、菸、酒三者合用對咽癌發生危險增加為96.9倍,喉癌發生危險增加為40.3倍。
臺大醫院耳鼻喉科婁培人醫師表示,96年初次診斷為口腔、口咽及下咽惡性腫瘤者共計5,458人;當年死因為口腔、口咽及下咽惡性腫瘤者共計2,312人,相較於86年發生率暴增2.27倍,死亡率上升2倍。其中發生年齡與死亡年齡皆以40歲至65歲的中壯年為主,主要原因大多是與國人常見的嚼食檳榔的文化習習相關。
標靶提高治療意願 健保給付4擇1
台灣目前在局部晚期的口腔癌、下咽癌及喉癌的治療方式多以手術切除為優先,同步化、放療為輔,但手術切除後的喉部與臉部毀損、容易造成患者不易發聲或進食的困擾,對生活品質有重大影響,同時因發生率多以中下階層為主,罹患頭頸癌後謀生不易及經濟上的壓力,也使得頭頸癌患者比起其他癌症有著更高比例的憂鬱症傾向,自殺或舉債度日者更不在少數,甚至大幅降低患者治療意願。
健保局於10月1日修正原98年設定之條文,標靶藥物爾必得舒(Erbitux)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若符合:
年齡≧70歲、Ccr(肌酸酐清除速率)<50ml/min、聽力障礙者或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以上任其中一項,則可依健保規定使用標靶藥物治療。
婁培人醫師說明,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研究顯示,未經過手術治療的患者,在使用標靶藥物搭配放療與單純使用放療相比能降低27%的死亡風險與降低32%的局部復發風險,這項數據顯示,標靶藥物合併放射治療使用的整體存活效益可大幅增加20個月。藉由此次健保給付的修正,嘉惠更多的頭頸癌病人。
替患者器官保留 未來頭頸癌治療趨勢
  對於晚期頭頸癌多以手術切除或合併化學治療及放射治療為主,造成許多患者因為害怕影響其外觀和生活品質,僅願接受放療或化療等,甚至拒絕接受治療。其實頭頸癌患者治療很辛苦,開刀影響面子、功能有障礙;不開刀直接做化、放療,會有口腔黏膜炎、唾液減少、吞嚥困難、噁心、嘔吐,白血球下降、甚至感染等副作用。
標靶藥物爾必得舒(Erbitux)最常見的副作用為輕微不舒服、發燒、頭痛以及痤瘡樣紅疹(acneform rash;約有10%為嚴重型態),而傳統化放療(CCRT)只有4~7成病患能接受完整療程;標靶藥物的合併放療有9成病患都能接受完整療程。另外,這種標靶藥物的作用機轉與病患的免疫力有關,當病患免疫狀況良好時,治療效果特別明顯。
婁培人醫師指出,未來的治療趨勢是將標靶藥物結合傳統的手術、放療與化療,針對病人的情況,找出最佳的治療模式,也可以考慮提前使用標靶藥物(目前標靶藥物多用於較晚期的病人),除了希望提升病人的存活率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保存病人的外觀與器官功能,改善病人的生活品質,治癒後也能健全的重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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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附件—僅供媒體參考
頭頸癌標靶藥物-爾必得舒(Erbitux)
  「爾必得舒(Erbitux)」是第一個針對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簡稱EGFR)之標靶治療單株抗體。「爾必得舒(Erbitux)」是一種單株抗體其和非選擇性的傳統化療法孑然不同,「爾必得舒(Erbitux)」與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結合並阻斷受體活化及訊號傳導路徑,因而阻斷腫瘤細胞侵略正常組織以及擴散至其他部位。同時也被認為可阻止癌細胞修補化療和放療對其造成的損害,並且抑制腫瘤內部血管的新生,此舉可全面性的抑制腫瘤成長擴大。

健保條文比較表

99年10月1日修正後給付規定 98年7月1日原給付規定
Cetuximab(如Erbitux):
1.(略)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年齡 ≧ 70歲;
II. Ccr <50ml/min;
III. 聽力障礙者(聽力障礙定義為500Hz、1000Hz、2000Hz平均聽力損IV. 失大於25分貝);
V. 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8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Cetuximab(如Erbitux):
1.(略)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治療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及platinum禁忌症之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且病患須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方可使用:
I. 年齡 ≧ 70歲
II. Ccr <50ml/min
III. 聽力障礙者。
IV. ECOG ≦ 2。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8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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