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new taipei city-labor-2011-6-7-06-市政會議通過領先全國5大創新性平自治條例

市政會議通過領先全國5大創新性平自治條例


【新北市訊】新北市朝「性別友善職場」邁出一大步!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7日)通過「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未來若獲得議會支持,不僅率先成為全國首創制訂性平自治條例城市;草案還有5大創新規定,包括雇主必須給予新進1年內員工至少3小時公假參與相關教育訓練,也增加雇主防制職場性騷擾義務,以及強制違法雇主參與教育訓練等規定,期望藉此逐漸消弭勞工因性別不同所產生之種種差別待遇與束縛,促進性別工作平權。


勞工局長高寶華指出,「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主要為彌補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不足之處,其中有5項創新規範:第一、全國首創性別工作平等入廠宣導活動,使基層勞工也能知悉自身權益;第二、課予雇主應給予到職一年內之受僱者至少3小時公假,參與性別工作平等或防治職場性騷擾教育訓練之義務;第三、積極培訓職場性騷擾調查人員並建立性別平等專業人才資料庫,以協助雇主防治或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第四、建立勞動檢查資訊公開機制及公告內容,透過社會大眾監督,以督促雇主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五、增訂罰則強制違法雇主參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之教育訓練,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再命其接受教育訓練。


高寶華進一步解釋,制定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除了可協助勞工均衡工作與家庭、解決托兒及托老問題,以及減輕勞工家庭角色之負擔之外,透過教育訓練更使勞工有「知」的權利,藉此改造社會大眾刻板印象,以建立工作平權之觀念,激勵婦女、中高齡等弱勢求職者投入勞動市場,並可協助勞工均衡工作與家庭,妥善規劃職涯發展,提高求職者參與勞動意願。


高寶華強調,制定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並非以裁罰雇主為目的,而是以宣導及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為出發點,對於未提供勞工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教育訓練之雇主,僅裁罰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之罰責,但透過此自治條例之宣導,卻可避免雇主誤觸性別工作平等法而遭受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重罰。因此,強制規範雇主提供勞工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教育訓練,除具有教育之功效亦兼具事先「示警」、「提醒」之機制,亦降低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雇主的衝擊。


高寶華表示,未來性平自治條例完成後,勞工局將努力透過各種管道向社會大眾宣導,也會結合社會大眾共同監督,要求企業負起社會責任,讓勞、資、政三方共同營造性別工作平等的友善職場,讓新北市成為真正的「友善職場城市」,協助勞工平衡工作與家庭,讓新北市政府成為勞工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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