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0年度街頭藝人審議活動報名即將開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今(21日)表示,將從6月27日至7月10日接受報名收件,審議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由於此次徵選審議為大臺南縣市合併後第一次舉行,文化局特別呼籲,有意參與審議之優秀街頭藝人請盡早準備資料,並於7月10日前送件;可採取親送或委託他人送件、通訊報名、網路報名方式。而原臺南縣街頭藝人仍可持原證照使用至到期前一個月,向文化局換發新版臺南市街頭藝人證。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葉澤山表示,原臺南縣街頭藝人徵選活動自民國95年迄今已辦理11梯次,臺南縣市合併後除了重新修訂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計畫及相關文件外,街頭藝人的徵選審議活動也將持續辦理,希望評選出更多優質的街頭藝人,參與城市活動,活絡城市文化觀光,歡迎具備優秀技藝的街頭藝人踴躍報名參加。
臺南縣市合併後首次辦理的街頭藝人審議活動,報名資格需年滿16歲以上之個人或6人以下團體;外籍人士須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身心障礙者則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徵選項目分為三大類:表演藝術(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視覺藝術(現場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現場人物塑像、環境藝術等)、創意工藝(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傳統技藝等)。並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主管機關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有關街頭藝人審議報名之各項條件及內容,可自6月23日起逕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nc.gov.tw/)「主題活動」項下「街頭藝人」專區內,查詢「臺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審議申請報名方式,或電洽06-2991111轉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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