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6-23-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日新聞(

有關報載「金管會祭3招,降了外銀獲利」之說明
關於報載金管會推動信用卡循環餘額調降利率、拆借國外母行不得超逾50%及合作保經代必須銀行100%轉投資等政策,以降低外銀獲利乙節,金管會表示相關政策皆屬強化客戶權益保障、維護我國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一致性金融監理規範。
金管會表示,信用卡循環利率降低措施係主管機關為導正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之本質,並協助持卡人減輕債務負擔,爰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訂定「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該機制係全體信用卡發卡機構(無論為外國銀行或本國銀行)一體適用,故此舉尚無報載所稱金管會以扶植國銀,拉平國銀與外銀競爭不平等之情事。
另有關金管會刻正研議制定外銀子行將資金運用於海外總行之限額規定,所研議之規定係參考澳洲、新加坡等國家之監理措施所訂,其目的在於避免銀行風險過度集中損及國內存款客戶,並確保我國金融市場之穩健發展,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審慎規定原則,屬於為正當監理目的所定之金融規範。
至於為加強金融業間跨業行銷之行為規範,金管會刻正研擬合作推廣規範之修正草案,其主要目的除保障金融機構客戶之資料安全外,並要求金融機構銷售金融商品時,應使客戶清楚明白所接觸金融商品之性質,以避免消費者因金融商品通路不同,導致對商品之性質、風險認識有所不足或混淆,而損及消費者權益。修正草案將再洽相關同業公會之意見,未來同等適用本國及外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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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通過「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為強化保險業之資訊揭露並與國際趨勢接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今(23)日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依行政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落實並強化保險業公司治理制度,增訂公司治理應記載事項之揭露。
二、明定公司概況、財務概況及業務概況應記載事項之更新頻率,俾資明確。
三、增列揭露保費不足準備金及負債適足準備金,修正主管機關及其指定機構受理之保戶申訴案件之非理賠申訴率、理賠申訴率及平均處理天數等資訊揭露。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人身保險業總說明及對照表│財產保險業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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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召開信用卡業務機構法令遵循制度會議
為使信用卡業務機構法令遵循功能有效發揮,並持續加強與業者之雙向溝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今(23)日邀集信用卡業務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召開法令遵循制度說明會議。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持卡人權益保障及健全信用卡市場發展,近兩年來已陸續增修「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發布相關行政規則。
為利信用卡業務機構更進一步了解金管會對信用卡管理之政策方向,本次會議中,金管會針對該業務之監理目標及監理重點與業者面對面溝通,與業者就法規遵循等相關問題與建議交換意見,並重申(一)發卡機構不得有「快速核卡」、「以卡辦卡」及「街頭行銷」等行為;(二)發卡機構應以持卡人未繳餘額計收循環信用利息,且「調整前之消費帳款」不得適用「調整後之循環信用利率」;(三)發卡機構應依據轉換方案及信用卡使用限制,提供不同利率之轉換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選擇;(四)訂定違約金收取期數及金額上限等重要監理規範,以期落實金管會對於淡化信用卡融資工具之色彩、減輕部分持卡人利息負擔、強化對持卡人之重要資訊揭露與權益保護,及提升對收單業務與特約商店之管理等監理目標。
金管會未來亦將適時召開相關說明會議,與業界溝通金融監理政策方向,俾共同營造更健全完善之信用卡交易環境,以提供更符合持卡人需求之信用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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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6月2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015)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22,562,930元及員工紅利5,070,296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2,425,585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因原申報日董事會改選董事長致負責人變更,該公司業於100年6月20日向本會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048)申請撤回所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9,798,190元及員工紅利3,584,704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1,186,430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206,611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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