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管理齊努力 勞資和諧新未來!
【北縣訊】勞資雙方的爭議,不只是發生在本國勞工與其雇主身上,外籍勞工與其雇主之間也會有相同的情形,尤其雇主與外籍勞工在文化背景與語言上的差異,難免造成雙方有所隔閡,再加上對「就業服務法」暨相關法令的不熟悉,往往就容易有摩擦、衝突,甚至是勞動條件、工作內容上的糾紛等問題衍生。有鑑於此,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特別規劃製作外籍勞工法令DVD宣導短片,加強相關政令資訊的傳達效果,以促進勞資雙方之聘僱和諧,減少雇主遭遇違法受罰等問題產生。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高局長寶華表示:「截至98年9月底止全國約有37萬1千名外籍勞工在臺工作,臺北縣約有5萬1千名位外勞人數居全國第二;同時,自98年1月起至10月止查察件數共14,647件,而違法處分案件至10月29日止已達187件。這些都讓勞工局思考應給予轄內雇主與外籍勞工何種服務與願景,及拉近與雇主、外籍勞工之間的距離。有鑑於此,我們特別向勞委會爭取經費,規劃了「外籍勞工法令DVD宣導短片製作計畫」,將「不可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勞」、「不可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之工作」、「外勞薪資說明」、「不可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及「外勞逃逸報備程序」等有關法令,進行短劇拍攝,同時介紹古媽媽與CORA的故事,目的不外乎希望一方面藉此教育雇主與民眾「就業服務法」暨相關資訊,防止違法情事發生;另一方面,亦保障外籍勞工的生活環境與基本人權,以達到勞資和諧、共創雙贏未來的局面。」。
因此,勞工局藉由本次外籍勞工法令DVD宣導短片發表記者會向民眾宣導外籍勞工自主管理的觀念,透過精采的外籍勞工法令DVD短片欣賞,也期望藉此讓雇主更瞭解相關法令,並與其外籍勞工之間有更和諧的關係。若需要此宣導光碟者,請電洽勞工局外勞服務科索取。
臺灣因為這些國際移工的到來,使社會注入了一股多元化的新風貌,也為整個國家的勞工政策帶來了一大挑戰。在此同時,無論是離鄉背景遠渡重洋來臺工作的外籍勞工,或者是其雇主,抑或者是本國勞工朋友們,都比以往更需要社會與政府多面向的支持與服務,未來勞工局更將秉持「豐富專業、為民服務」的理念,充實自我專業能力、獲取相關行政資源,竭誠地為大家服務,與您在聘僱外籍勞工的管理上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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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之相關規定
法條 規定 處分
第44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l1 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l2 五年內再違反者,l3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57條第1款 不可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l4 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l5 五年內再違反者,l6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57條第2款 不可以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第57條第3款 不可以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l1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l2 限期改善,l3 屆期未改善,l4 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第57條第9款 不可以違反其他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或膳宿費之項目及金額,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1份。 l5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l6 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相關統計資料
臺北縣96年1月至98年9月經勞工局就違反就業服務法之雇主處以行政罰之前三名依序為「第57條第1款」、「第57條第3款」和「第44條」。
臺北縣96年1月至98年09月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之統計表
違反事項 法條 96年 97年 98年1-9月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44條 33 24 13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第57條第1款 152 139 47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第57條第3款 79 5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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