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upntoday-7/30-16-taipei financial news-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核處罰鍰新臺幣330萬元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
一、裁罰時間:98年7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第145條第2項、第146條第6項、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南山六年期六六大順養老保險」「南山人壽長青終身壽險」保單96年有以表定保費而未以折扣後之保費計算致低估保費不足準備金,及新臺幣保單以外幣給付予保戶等情事,依保險法相關規定,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33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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