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upntoday-6/4-19-taipei news-醫師法修正 國外醫學學歷需經甄試實習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修正,未來在國外取得醫學學歷者,還必須在國內通過學歷甄試認證,並且實習及格後,才能參加醫師考試。醫師法完成修法程序後,留學波蘭的醫學生,回國後也就不得直接考國內的醫師執照。

醫師法修正 國外醫學學歷需經甄試實習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修正,未來在國外取得醫學學歷者,還必須在國內通過學歷甄試認證,並且實習及格後,才能參加醫師考試。醫師法完成修法程序後,留學波蘭的醫學生,回國後也就不得直接考國內的醫師執照。

現行的醫師法規定,如果在美國、歐洲、加拿大等地取得醫學學位,回台灣後不用經過學歷甄試,就可參加醫師考試。而「醫師法」修正完成立法後,未來只要是在國外取得醫學學位,回國後還要再經過教育部的學歷甄試認證,並在衛生署指定的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後,才能參加國內的醫師考試。另外,現行的醫師法中沒有訂出實習醫師的實習年限,這次修法,也明定出醫學系畢業生的實習年限為5年。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持國外學歷報考醫師考試的,優先通過學歷甄試,這是第一個部分,這是我們修正條文第四條之一,第二部分就是參考其他醫師人員法規,明定醫學生畢業實習年限為5年。』

行政院這次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未來留學波蘭的醫學生,回國後就不得直接考國內的醫師執照,還要經過甄試、實習等程序,讓醫師考試更具公平性,等於是正面回應了日前反波蘭醫學生團體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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