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upntoday-6/4-18-taipei financial news-連動債銷售糾紛案第一批評議結果出爐,獲得補償比率占77%

連動債銷售糾紛案第一批評議結果出爐,獲得補償比率占77%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宣布,處理連動債銷售糾紛案件第一批評議結果已於6月4日正式公布在銀行公會網站【網址:http://www.ba.org.tw/】首頁「最新消息」,歡迎各界瀏覽。本次公布第一批計100件個案,獲得補償比率占77%,由於此為銀行公會自律行為,如對評議結果不服者可依法進行法律訴訟。

銀行公會說,第一批評議係隨機抽選做為模型樣本,經逐案依據當事人書面資料,按照一致性的評議標準程序進行審查作業,最終產生出個案的評議結果。首批個案經統計,主要數據如下:

本批案件(100件)獲得補償比率占77%。
本批案件(100件)未獲得補償比率占23%。
本批案件(100件)扣除未獲得補償案件(77件)之平均補償比率約為20.31%。
本批案件(100件)平均補償比率約為15.64%。

回顧評議委員會自去(97)年10月間受命處理連動債銷售糾紛案件,迄今歷經創建法源與程序、試行和解、爭點類型化三大階段的探索與努力,其中影響重大者有下列三點,最為關鍵:

第一、關於邀請爭議雙方到會試行和解,共處理239件,其中達成和解174件,未達成和解65件,和解率為73%,而達成和解協議的補償比率約為介於15%-20%間。

第二、關於連動債爭議案件評議範圍,經會議決議通過,評議不以申訴人申訴內容為限,應先就主管機關交辦事項(如高齡、最高學歷在國中以下、具傷殘證明等)及是否符合雷曼九大態樣先行檢視後,再就申訴人申訴事項爭點依本委員會編訂的「連動債商品銷售過程爭議案件爭點彙編」,進行檢視。

第三、依據八大類型完成爭點類型化暨一致性補償比率工作,已整理出107項具體爭點,按照銀行未遵行法令銷售缺失的情節輕重,並本於社會公義衡平原則,分成「重大」、「高度」、「中度」、「低度」及「無缺失」五大項。嗣後評議審查時,由評議委員依據申訴人陳述的事實及爭點,參照上述類型化分類鍵入一致性缺失評分程度,即可快速審理。

目前委員會統計已受理案件數接近2萬件,希望藉由首批評議結果的公布,促使並鼓勵銀行依循本委員會界定補償的標準,儘速大量與申訴人和解。評議結果界定銀行如有銷售缺失時,應衡平的給予申訴人補償,而不是賠付損失;委員會所作的評議結論並不是司法判決,連動債投資人如果不能接受評議結果,仍然可以再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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