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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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三大準備、七不原則」 遠離詐騙陷阱

【新北市訊】求職陷阱樣貌多,應徵工作別大意。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各種求職詐騙手法亦層出不窮,新北市政府勞工局99年度受理民眾不實徵才廣告申訴共計28件,其中12件為業者以各種理由要求應徵者購買商品,例如明明應徵電話客服人員職缺,卻必須先辦理手機門號,求職者一時不注意簽下合約,帳單寄到家才發現自己成了冤大頭。

勞工局表示,現行求職詐騙手法除了傳統的「假徵才真招生」外,99年度陸續接到許多民眾投訴應徵職缺,公司卻以工作需要為由,要求員工以個人名義辦理手機門號,並自行繳交月租費;如員工要離職,手機門號還需自行處理,或為繼續繳交月租費使用,或支付提前解約違約金,許多人連薪資都尚未入帳,就得先背上每月近千元的門號費用。業者利用民眾求職心切的心理,以可在家工作誘騙民眾辦理手機,這類案件最後經勞工局多次與業者進行協調才獲解決。

另除了求職時勿貿然簽署合約外,若雇主要求員工繳交保證金,約定到職或任職滿一定年限後歸還,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為,在勞工局申訴案件中,不乏有知名公司受罰的情形。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若刊登不實廣告或揭示,可處以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另外,若雇主於員工應徵或到職時向其收取保證金,或扣留財物、身分證明文件等,經查證屬實,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在找工作時若遇到上述情形,求職者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也提醒雇主不要貪圖一時方便,以免違法受罰。

高寶華呼籲求職民眾,為避免落入求職陷阱,在應徵前要做好三大準備:事先蒐集應徵公司資料、告知親友面試地點、確認徵才廣告內容,如有過於優渥或其他不合理的情形應特別留意;此外,在應徵當天堅守七不原則:不繳交不知用途的費用、不購買業者推銷的產品、不辦理信用卡、不當場簽署合約、證件財物不離身、不飲用業者提供的飲品及不從事非法工作等,求職陷阱自然遠離。若有求職需求,可多利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源,亦可使用「GoodJob 新北市人力網」搜尋合適職缺,或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091-580,由專人提供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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