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taipei county-2010-12-06-02-臺北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接獲民眾舉發,使用手機付費傳送國際簡訊,

電信全額收費 服務不能打折!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接獲民眾舉發,使用手機付費傳送國際簡訊,發生電信業者雖通知消費者簡訊已發送,實際卻未發送成功而仍收費,造成消費者因信任業者已發送簡訊之通知反而延誤商機發生損害情事。另因資訊時代來臨,電信服務已深入一般消費者日常生活,為替消費者把關,消保官亦針對各項消費者常使用之電信服務作調查,同時亦發現有通訊不良消費者欲解約業者卻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等不合理情形。



有關使用手機付費傳送國際簡訊部分,消保官已於99年11月12日邀集各家電信業者陳述意見,各電信業者表示確實存在無法保證國際簡訊可以順利傳遞至國外手機用戶之情形,惟業者縱使明知無法保證國際簡訊可以順利傳遞,卻仍然向消費者收取國際簡訊費用,且明白表示不願負責追蹤該簡訊究竟現在何處,以及主動通知消費者該則國際簡訊之傳遞並未成功,此舉已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消保官認為電信業者既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即應提供完整之服務,對於消費者之簡訊發送(收)不論在國內外,倘發送(收)失敗,即無服務之提供,應不能收取費用,不能因係國內或國外即有不同標準,已請各電信業者檢討目前電信服務收費之方式。



另基地台不足、被拆等造成通訊不良等情形,業者皆應事先告知並確保所提供之服務完整無瑕疵,若有通訊不良等情形即應無條件讓消費者解除契約,且不得再收取任何違約金,法制局亦將於近日發文命業者改善,以保障消費者使用業者提供之電信服務時,有正確充分之資訊及合理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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