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2月1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17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億泰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422)申報現金發行普通股股票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0,000,000元乙案,因原檢附申報書件有不完備情事,業於99年12月15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至和控股有限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原有股東提撥已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71,200,000單位,俟臺灣存託憑證承銷完畢達到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乙案。
貳、預告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參、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99年12月1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業務人員柯誼庭。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3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分公司業務人員柯誼庭未依客戶委託事項及條件,執行有價證券買賣之情事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業務員柯誼庭予以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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