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2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16日生效:無。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6606,公開發行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乙案,前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本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12月13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9年12月13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474)申請廢止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9317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3,000仟股至66,000仟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10,600仟單位至13,200仟單位,總額約美元187,975仟元乙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貳、預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參、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江慶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9年12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江慶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6款、第7款、第10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6款、第7款、第10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江慶財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成交系統交易時間後1個小時內,在電視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或勸誘,並另有保證獲利之表示及招攬客戶之情事;且公司及業務人員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未作成投資分析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第104條規定,處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警告,並命令東霖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江慶財3個月業務之執行。
肆、核准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申請募集「富蘭克林華美中國消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富蘭克林華美中國消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基金保管機構由臺灣銀行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國內及國外之有價證券。主要投資於中國消費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前述中國消費相關產業係指中國消費需求直接或間接提供產品或服務者,其涵蓋:(1)必需性的消費產業(Consumer Staples);(2)非必需性的消費產業(Consumer Discretionary);(3)其他相關消費產業。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且投資於中國消費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伍、核准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柏瑞中印雙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柏瑞中印雙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3億元。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中國大陸、香港、印度之有價證券。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