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0年度模範勞工即日起受理推薦
【北縣訊】為選拔本縣模範勞工,以表揚其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之貢獻,並鼓勵其敬業樂群之精神及優良傳統之品德,即日起至100年1月17日止,受理本縣各總工會、臺北縣工業會及其他機關團體等共同推薦人選,參加本縣模範勞工選拔。
模範勞工參選資格分為產業勞工組、職業勞工組、工會領袖組及工會會務人員組等4大組別,本縣將舉辦盛大的表揚大會,對於這些默默付出、堅守崗位的勞工朋友們致上最崇高敬意,藉以彰顯勞工朋友對國家社會的卓越貢獻。
參加本年模範勞工選拔資格為,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本縣實際從事各業之現職勞工,其中產業勞工組應於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5年以上;職業勞工組應參加現職職業工會滿5年以上且勞工保險年資滿5年以上(新成立未滿5年之工會勞工不在此限);工會領袖組應於99年12月31日前曾擔任該工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或理事長之職務連續達5年以上之勞工;工會會務人員組於99年12月31日前擔任該工會會務工作連續達5年以上及未擔任該工會理事、監事以上職務之勞工,並自95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內,有下列各款情事者,經所屬各總工會、臺北縣工業會及其他機關團體推薦屬實者,得被評選為模範勞工:
一、產業勞工組:
(1)發揚服務精神、敬業樂群足為事業單位之表率,並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2)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對事業單位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3)對所從事工作之知能、技能,有研發、創新或有重要學術著述,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4)參與本職技藝競賽獲得優異表現,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5)參與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二、職業勞工組:
(1)勞工從事本業之服務年資及對職業之認同,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2)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對本職工作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3)對本業工作知能、技能之提昇、創新及改善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4)參與本職技藝競賽獲得優異表現,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5)參與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三、工會領袖組:
(1)辦理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2)從事工會運動、工會組織發展等,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3)推動工會會務運作、會務改善等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4)對所從事之工會事務工作,服務態度熱忱、盡職,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奬勵有案者。
四、工會會務人員組:
(1)辦理工會會務工作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2)從事工會會務推展、活動宣導規劃等,有具體貢獻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3)對所從事工會會務工作之知能、技能,有改善、創新等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4)對所從事之工會會務工作,服務態度熱忱、盡職,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奬勵有案者。
此外,為激勵失業勞工重起振奮,特另增「失業勞工創業楷模組」,凡設籍本縣或工作地點在本縣,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曾請領失業給付之勞工,自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間,有下列事蹟者,各機關團體或社會人士皆可推薦人選,參加本縣失業勞工創業楷模組之選拔:
1.凡白手起家經營各類合法正當行業有優異創業事蹟及表現者。
2.對所從事之創業工作,服務態度熱忱、盡職,有具體事蹟或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3.對所從事之創業工作,積極深造進修,並取得相關專業證照、技能檢定、技藝競賽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證者。
4.對所從事之創業工作,具有創新思維表現或發明,有具體事證者。
本次活動預計評選300名模範勞工(含績優模範勞工10名),及5名失業勞工創業楷模者,入選者將頒予獎牌乙面及禮品各1份外,績優模範勞工及失業勞工創業楷模還頒發獎金新臺幣5,000元,入選本縣產業勞工組、職業勞工組、工會領袖組及工會會務人員組之模範勞工則頒發禮券,並於五一勞動節前公開表揚;此外,另將各組別評選排名第1名代表本縣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之「100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有意參選角逐的勞工朋友,可於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pc.gov.tw)閱覽選拔活動訊息及下載推薦報名表格,並依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報名事宜。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 廖小姐,電話:29603456轉6488。
檔案下載處 http://www.labor.tpc.gov.tw/_file/1075/SG/20169/D.html
下載檔案 新北市100年度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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