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upn-taipei city news-2010-12-07-11-北市勞工局核對「花博臨時人員」皆有勞保

99年12月6日聯合晚報A10版刊出民意代表質疑本市花博臨時工早已工作半年,未參加勞保,而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本府勞工局立即派員了解。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張副局長基煜於今(7)日上午10時,會同所屬勞動檢查處及勞委會勞工保險局主任秘書李松林先生等7人前往花博營運總部進行全面了解。發現,花博派遣員工計902人暨產業發展局進用希望就業專案人員353人,均依法全部為其加入勞工保險。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於員工到職時應依規定投保勞保;另外依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25歲到65歲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和軍保期間,都應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本案截至目前雖無任何民眾向本局提起未投保勞保之申訴或檢舉,惟基於維護勞工之權益,如有權益受損請向主管機關尋求協助,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24小時免付費電話服務專線1999(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一併提供參考。


本案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仍持續關心並已請勞工保險局後續追蹤處理,勞工局關心為花博服務的勞工朋友之勞工權益,再次重申凡受僱之勞工無論為部分工時者或臨時雇用者,雇主即應於勞工到職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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