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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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監理案
為強化對上市(櫃)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管理,金管會於99年6月4日及15日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檢討私募相關問題並研議強化措施,初步獲得共識意見如下:

一、強化私募有價證券資訊揭露:

(一) 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通知召集事由以粗黑字體載明私募議案,並揭露查詢私募議案相關資訊之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及公司網址。

(二) 獨立董事如有不同意之意見者,應於股東會開會通知召集事由中載明。另私募對象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及對外公開,並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未符前揭規定者,前揭人員嗣後即不得認購。

(三)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研議加強現行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及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之相關資訊揭露格式與內容,並製作資訊揭露參考範例,提供公司參考。

二、研議規範上市(櫃)公司私募有價證券參考價格,應以現行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參考價格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二基準較高者定之。

三、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將擬定強化監理上市(櫃)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標準作業程序,如發現公司涉有資訊揭露不充分或其他異常情事者,將發布新聞稿闡明意見提醒投資人注意。



金管會將依會議共識積極督導證券相關單位研議強化對上市(櫃)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管理措施,俾保障投資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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