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taipei dinner news-finance-6-8-09-財政部仍將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作業

財政部仍將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作業
財政部李部長於今(8)日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內容及外界質疑問題親自召開記者會提出說明。
財政收支劃分法已逾10年未修正,自91年起,該法修正草案多次列為優先法案,惟因涉及資源重分配,修正難度甚高,故均未能進行實質審查,本次能在財政委員會完成初審,並納入院會議程,殊屬不易。
李部長表示,本次財劃法修正,係秉持「錢權同時下放」、「地方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除優先滿足基準財政收支差短,以保障立足點平等外,另亦兼顧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此外,為因應地方改制,對於新增直轄市亦有相關配套設計。如能順利完成修法,除可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及因應地方改制外,亦有助於激勵地方財政努力及落實財政紀律。
針對近來外界關注問題,財政部也提出相關說明:
一、有關我國中央是否集權又集錢問題:李部長引據相關數字說明,修法後中央、地方稅收占全國稅收之比重,由現行之73%:27%,調整為64%:36%,已與歲出規模之比例相當,朝「均錢均權」方向更為邁進一大步,與其他單一國家比較,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已極為優越。
二、有關5都形成後,是否造成未升格縣市邊緣化問題:李部長表示,財劃法修正草案在中央統籌稅款之分配公式方面,主要係優先彌補基準財政收支差短,貧瘠縣(市)因基準財政收入較低,基準財政收支差短相對較大,故在分配上較為有利,可發揮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功能。另在財政努力方面,除了應考量對於統籌稅款的「稅收貢獻」程度外,未來也將著重於「自我比較」,把地方政府的「進步程度」納入考量,發展較為落後之地區,其進步空間較大,所以並不會因為先天條件差異,居於劣勢。
三、有關部分改制地方政府認為考量事權下放之經費負擔後,收入幾無增加問題:李部長也透露,有關業務移撥對於修法影響之設算,涉及基準財政需要額之調整,將牽動整體中央統籌稅款按公式設算部分之分配結果,尚非單純以不含事權下放之設算數據扣除業務移撥經費,故外界有關業務移撥對於修法影響之估算方式,尚有誤解。初步設算結果,台南市淨增加42億元,台中市淨增加36億元,與外傳情形差異尚大,財政部表示,將俟相關數據較為明朗後,適時對外完整公布。
地方政府之地域特性、經濟發展情況不一,依公式設算結果,地方政府間獲配金額一定有高低,李部長認為不宜以個別地方政府初步設算獲配金額多寡,相互比較論斷;且中央統籌稅款之分配在財劃法中僅係架構性規範,有關基準財政需要額與基準財政收入額之核計標準、財政努力及績效與基本建設需求之指標及權重、稅收分成影響數…等細節部分,係授權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另定,俟財劃法完成修正程序後,將適時邀集各地方政府會商,必在公平、合理之前提下,審慎訂定,俾利後續執行。此外,目前相關法律已賦予地方政府自主的稅費課徵權限;至於中央對於地方之財政支援,除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外,並應整體考量計畫型補助款及中央對地方政府整體補助制度等配套完成修正後,始能具體呈現。因此,李部長再次強調,財劃法修正不是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的萬靈丹,除了後續相關子法的配套修正外,多年累積的財政問題,更待地方政府提升財政努力及財政紀律,始能逐步解決。
李部長表示,本次修法後,直轄市、縣(市)將採一致性公式分配,已消弭以往對直轄市、縣(市)採取差別待遇之質疑。且本次修法中央釋出財源達982億元,地方自有財源比例將增加10個百分點以上,對於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應有明顯助益。希望透過本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在中央、地方共同努力下,逐步改善當前地方財政,從而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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