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上所設置之緊急連絡電話應保持24小時暢通
依據金管會95年1月11日修正發布之「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金融機構應於其所設置之自動化服務設備上明顯標示金融機構名稱、所屬營業單位、緊急連絡電話、服務項目及服務時間,並應張貼或於自動化服務設備螢幕顯示進行交易應注意事項。
針對民眾指出夜間或假日銀行提供的緊急電話無人接聽乙事,金管會已於本(8)日召集銀行公會及中國信託、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等自動櫃員機(ATM)台數前15大銀行研商強化ATM服務機制如下:
一、 重申各金融機構應依規定於連續假期ATM可用率高於95%且未能提供服務之ATM應少於5台。
二、 金融機構對自動櫃員機(ATM)上之專線聯絡電話及標示之緊急電話服務情形,不論營業或非營業時間應確保24小時暢通且可提供諮詢服務,非營業時間並應酌增客服中心值班人力,以確保民眾申訴能獲得即時回應。
三、 金融機構應建立ATM民眾申訴即時回應及緊急事件之應變機制。對於未能及時回應或排除民眾申訴之狀況時,應於事件發生後儘可能2小時內協助或排除,以確保民眾權益及服務品質。
四、 請銀行公會於99年農曆春節前召集會員銀行研議自動櫃員機服務及安全維護機制,納入「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執行規範」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安全維護作業規範範本」。
五、 為防制金融詐騙,請銀行公會研議自動櫃員機中英文操作畫面整合及增設語音服務之可行性。
六、 金融機構未落實執行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之客戶服務者,本會將依相關規定處分,並納入未來增設ATM或分支機構之考核項目。
七、 本會於春節假期期間將不定期派員抽測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上之專線聯絡電話及標示之緊急電話服務情形,請各金融機構檢視自動櫃員機相關作業流程,以確保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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