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upntoday-2010-2-5-04-taipei financial news-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5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銘興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興公司)申報以已發行股票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38,000,000單位,每1單位臺灣存託憑證表彰普通股6股,每單位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8.11元,總額約新臺幣308,18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98年度自結為稅前虧損致98年底已產生累計虧損等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貳、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部分內容



參、放寬證券商擔任認購(售)權證之流動量提供者,進行同日買進與賣出相抵之交割限制

肆、處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5529)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9年2月4日
二、受裁罰對象: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葉榮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7年3月28日董事會之召集事由未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未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處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5529)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9年2月4日
二、受裁罰對象: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葉哲宏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8年6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更換總經理,惟遲至98年7月1日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暨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陸、處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2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美公司)負責人廖錦祥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4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查奇美公司98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各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惟未依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98年6月底各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餘額,核有違反前揭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奇美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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