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民眾妥善使用電子票證
金管會表示,日前已核准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電子票證業務,且另有十餘家銀行亦已發行各類型電子票證,未來電子票證之使用將更為普及,民眾應妥善使用以維護自身權益。金管會提醒民眾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購時:電子票證分記名式及非記名式二種,民眾可依自身需要加以選擇,並應注意相關權利義務之約定,尤其是費用之收取,如記名式電子票證製發、掛失手續費之計收標準及贖回或終止使用是否需收取手續費等。
二、 使用時:金管會已規定除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者外,持卡人於特約機構持電子票證完成交易時,特約機構須提供可顯示電子票證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之交易憑證供核對,爰持卡人應確認扣款金額及儲值餘額是否正確。另依規定,發行機構應提供持卡人查詢交易帳款及儲值餘額之服務,持卡人可多加利用。此外,電子票證係作為小額支付使用,儲值上限依規定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持卡人並應注意發行機構對每筆交易金額是否訂有上限規定,避免消費購物時因逾金額上限而無法完成交易。
三、 其他:金管會已規定發行機構應於電子票證上載明發行機構之聯絡資訊及可查詢持卡人權利義務訊息之管道,爰持卡人使用電子票證如有任何問題,可依上述管道查詢或聯絡發行機構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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