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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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 98年6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71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有保費折扣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即逕予辦理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保險商品之送審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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