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

upntoday-6/2-28-taipei president & premier & finance news-總統在薩爾瓦多共和國與隨行記者茶敘 &劉揆:期盼台北國電腦展未來晉升亞洲第一及全球第一&98年4月份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相關資訊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截至98年4月底止,計有40家信用卡發卡

總統在薩爾瓦多共和國與隨行記者茶敘

  馬英九總統今天晚間在薩爾瓦多共和國下榻行館與隨行記者進行茶敘。茶敘結束前,總統特別致贈紀念品予隨行記者,感謝他們採訪的辛勞。
  總統在茶敘致詞內容全文為:
  這次是我上任之後第二次出國訪問,來的地方跟第一次一樣,都是拉丁美洲的邦交國,活動的性質也是參加總統的就職典禮,但唯一不同的,就是我們上任一年了,在一年前提出來的活路外交、外交休兵,到底在實務上運作的情形如何?也到了一個可以進行初步驗收的階段。所以我們這次出來,主要是來驗證這一年我們分頭並進,一方面改善兩岸關係,二方面推動活路外交,尤其是外交休兵,儘管只有一年的時間,我們已經看出來,這樣的一個雙軌政策,不論在國內、國外,都收到不少的肯定,讓我們信心大增。當然有一些評論,在這一年當中,陸陸續續我們都聽到了,到這裡來之後也發現邦交國對於我們的活路外交基本上也非常支持。事實上,許多國家跟大陸的貿易量超過跟台灣的貿易量,這也是為什麼我特別向他們表示,一方面我們希望雙方能夠鞏固邦誼,也就是正式外交關係;另一方面他們要跟大陸發展經貿關係,也就是非正式外交關係的經貿關係,我們基本上都不會反對。這樣的話,讓海峽兩岸在沒有這些不必要的意識形態或過度對立後,能夠各有各的空間。
  同時在僑務方面,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休兵。海峽兩岸在海外都有大量的僑民,大陸地區的僑民愈來愈多,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實在沒有必要在別人的國土上來對立,甚至於鬥爭,我覺得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所以我們不但是活路外交,要外交休兵,同時也希望僑務方面不必像過去那樣的對立,但實際的作法,僑委會吳委員長也在悉心的規劃當中,整個的趨勢各位看得出來,就是實踐我在選舉的時候所提出來的-我們要做一個和平的締造者,因為這個觀念也是早年美國副國務卿Robert Zoellick所提出來的「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是什麼樣的意義呢?我個人的解讀,第一就是受尊敬的和平締造者(Respectable Peace Maker),另外,我們來這裡,有很多的工作都是屬於我們對外的援助,對外援助是有一些傳統與理論基礎,OECD的國家會要求它的會員國在援外方面的金額可以達到GDP的0.7%。
  各位都知道OECD是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早年也被人稱作是「富國俱樂部」,因為都是歐美的先進國家,不過後來像韓國也加入了,當然也有人希望我們中華民國加入,但是現在還有許多政治上的困難,至少以我們經濟發展的情況,已經是符合OECD的標準了,這個時候我們也不能不像其他OECD的國家在他們國民所得來到美金15000元以上的時候所負擔援助的責任,畢竟我們處在一個貧富不均的地球,有許多的國家需要我們來援助,如何援助最好?我最近和蘇秘書長、歐部長及經濟部部長、農委會主委都在想,過去很基本的概念是希望教他釣魚、給他魚竿,而不是送魚給他。
  這觀念其實可以稍微再發展一下,我們不是拿現款或貸款,給他去買魚,也不是直接買魚給他吃,而是教他釣魚;教他釣魚不是只教一次就完了,我們希望跟釣魚有關的配套都一起建立起來,我們一方面設立一個示範農場,教他種植某些作物,也希望設立職訓中心,對農產加工或其他方面,讓他學得一技之長;再進一步,能不能夠也幫助他們,把這類產業的技職體系給建立起來,培養可大可久的人才。
  同樣的,我們國內有一套很完整的技職體系,現在也有多餘的能量,能不能在這方面合作,我覺得,這是我們中華民國將來在外交方面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幫助友邦來發展經濟,不只是一、兩個項目,而是比較整體、長期、宏觀的,換句話說,真正成為我們成長、發展的夥伴。我們要發展正派的「活路外交」,走的路就應該是這樣,換句話說,大家發展可大可久的關係,讓一些不被大家接受的做法逐漸淡出,代之以真正能幫助這些國家長遠的做法。
  這兩天,各位可能有人看到我在跑步、游泳,我的腦袋裡都在想這些事情。用什麼方式能夠更有效地幫助這些友邦發展,讓他們也能跟我們一樣;我也想到,當年,早在古人的經典裡就提到「興滅國、繼絕世」的理想,古代中國有進取心,但並不掠奪,進取而不掠奪是中華文化裡重要的核心價值;鄭和下西洋,在東南亞也碰到有些國家有戰亂或其他的問題,他擁有強大的武力,不像我們出團是120人,他是2萬8千人,光那艘寶船就長達120多公尺,是哥倫布在90年後到東印度群島所乘船艦的5倍大,鄭和下西洋還比哥倫布早將近89年,這麼大的部隊下去,他的後勤、補給是非常可觀的,所以他的船團比其他國家都大,所以他有能力去「興滅國、繼絕世」,把別國正統恢復後就飄然而去,不在當地殖民,當時是這樣的作法;而在孔子的理論中也有「近悅遠來」,這些觀念都是代表了王道思想,當然這些思想與18、19、20世紀一些國家的想法有很大的距離,但到了21世紀,整個世界的思潮又回到了這種比較王道、一種共享、宏觀與平衡的發展,其實如果我們在這個時候能夠發展這種論述,我覺得對台灣而言是很好的做法。
  剛好我們捉住了歷史的機遇,能夠改善兩岸關係,讓我們的外交人員不必再汲汲營營於一些惡鬥,使得整個國際社會中,海峽兩岸第一次能夠讓我們的友邦及朋友,不必被迫去選邊,也可以同時發展關係,我們的友邦跟我們發展正式關係,當然也包括剛才所講的成長與發展的夥伴,另外一方面,他要跟大陸發展經貿關係,如果那是符合他的國家利益,我們似乎完全沒有必要去阻止,因為連我們自己到現在為止,都跟中國大陸簽了9項協議了,如果還要去阻止我們的盟邦與中國大陸往來,這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所以我們想把這套做法擴大,我相信很多國家會贊成,至少到現在為止,我幾乎沒有聽到那個國家是反對我們這樣做的,我覺得這一點對台灣未來在這個地球上生存發展是非常重要的理論,其實我剛才講,回想以前,我們老祖宗也多少都有提到,基本上就是王道的思想,能夠把這些做法逐漸地在實際作業上能夠展現出來,所以我想我簡短的開了個頭,下面就按既定議程,讓其他參與活動的同仁也有機會表達他們的看法。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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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期盼台北國電腦展未來晉升亞洲第一及全球第一
:本院行政院長劉兆玄今(2)日上午出席「2009台北國際電腦展」開幕典禮時表示,台灣擁有最健全及完整的資通訊、半導體與液晶顯示器等產業的集群供應鏈,以及豐富的高科技人才和優秀的研發能力,並且是高科技產業最佳的採購與行銷平台,許多世界知名的專業研究機構,都肯定台灣在資訊產業的表現,像是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公佈2009年「全球IT百大(The InfoTech 100)」排行榜,台灣在前10名中囊括4席,成績優秀且傲視全球。

劉院長指出,第29屆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 TAIPEI 2009)由外貿協會和台北市電腦公會共同主辦,是亞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的B2B專業展覽會,也是台灣規模最大的外銷展覽會,今年展出攤位及規模比以往更甚,不只向全世界展現台灣資訊產業堅強的實力,同時也為我國推動會展產業樹立另一個里程碑。

劉院長強調,這次全球金融風暴,對於集中外銷出口的我國產業衝擊甚鉅,但對國內產業及品質提昇有正面作用,政府為讓危機變為轉機,並讓我國產業邁入新方向,因而提出六大新興產業,希望與我國優良的ICT產業結合,進一步增加生產力與競爭力,像是綠能產業與ICT結合,不僅能有效提昇生產力,更能在產品系統部分創下新奇蹟,又如文創產業未來若和ICT產業結合後,將可產生新機會、新產品與新系統。

劉院長表示,今年電腦展有一創舉,就是設置海峽兩岸展區,這不僅是兩岸產業進一步合作的表徵,更是創造雙贏好的開始,他並期許台北國際電腦展能為國內資訊產業創造更多商機,更做到亞洲第一、全球第一。

劉院長並在典禮中頒發「Computer Taipei 2009 Best Choice」5項特別獎,包括宏碁、生瑞國際、均昂實業、威盛及NVIDIA等五家產業獲得,另義隆電子更獲頒該獎項的年度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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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揆出席98年農漁會總幹事業務講習會
本院行政院長劉兆玄今(2)日下午出席98年農漁會總幹事業務講習會時表示,針對全國農漁民朋友關心的ECFA,政府會以「三要」及「三不」原則處理,所謂「三要」即為要凝聚共識、要循序漸進、要廣結善緣,「三不」則是不會矮化主權、不會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院長籲請全國農漁民放心,政府會做好把關工作,不使農漁民的權益受損。

劉院長表示,從去年520上任後,新政府提出「愛台12建設」,以「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精神作為農業施政的基本方針。農委會已積極迅速將這些政見轉化為施政計畫,努力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農村再生」、「綠色造林」等重要施政計畫,運用臺灣農業科技與地理氣候優勢,積極提升農產品品質、建立品牌認證及拓展農產品行銷通路。

劉院長指出,在這一波全球金融海嘯中,農業與農村更發揮避風港的效果,農委會也提出許多鼓勵青年從農的措施,這些施政對農業與農村長期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雖然金融風暴帶來很大危機,但為因應危機產生了轉機,帶來根本上的改變,在這過程中可望對農業產生新的改變,各方所關注的「農業再生條例」正在立法院審查,政府相關單位密切關注,也與不同意見的立委進行協商溝通,期待早日取得最大共識通過條例,讓農村再生的理想早日實現。

劉院長表示,目前行政院正積極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包括生物科技、綠色能源、觀光旅遊、醫療照護、文化創意及精緻農業,有四個產業屬於軟實力的建立,而非像以往發展硬實力的資訊科技產業。其中,農委會推動的精緻農業,是強調外在的效應,強調以科技為主的的卓越農業、農村風貌的改變而建構全民共享的健康農業、以及與旅遊觀光結合成安適時尚的樂活農業,未來將使農業進入一個全新的境界,預定未來4年內將投入新台幣242億元,到民國101年,精緻農業相關年產值可達約1600億元,在守護國人健康、安適國人身心、促進社會安定等方面,也將創造難以估算的外部效益。

劉院長也針對農業「ECFA」議題指出,未來簽訂 ECFA 時,政府仍將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 項不能進口的農產品,政府也將爭取中國大陸在農業智慧財產權、動植物檢疫檢驗等方面對我方的有利安排,來確保我國農業科技研發成果及順暢臺灣農產品輸銷大陸。劉院長希望大家能進一步瞭解農業 ECFA 的實質內容及其產生的影響,進而向基層農民朋友清楚說明,支持這項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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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4月份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相關資訊
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98年4月底止,計有40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237萬張(上月份約為3,260萬張),總有效卡數約1,884萬張(上月份約為1,895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台幣2,329億元,較上月份之2,390億元減少61億元;當月簽帳金額約新台幣1,025億元,較上月份之1,001億元增加24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台幣22億元(上月份為23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1.57%(上月份為1.64%)。

98年4月 較上月份之增減變動 較去年同期之增減變動
總流通卡數(萬張) 3,237 -23 -0.71% -335 -9.38%
總有效卡數(萬張) 1,884 -11 -0.58% -96 -4.85%
循環信用餘額(億元) 2,329 -61 -2.55% -373 -13.80%
簽帳總金額(億元) 1,025 24 2.40% -97 -8.65%
逾期帳款比率(%) 1.57 -0.07百分點   -0.26百分點  

現金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98年3月底止,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約為105萬張(上月份約為106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約為新台幣787億元,較上月份之799億元減少12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台幣7.6億元(上月份約為10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3.349%(上月份為3.31%)。

98年4月 較上月份之增減變動 較去年同期之增減變動
已動用額度卡數(萬張) 105 -1 -0.94% -23 -17.97%
整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 (億元) 787 -12 -1.50% -299 -27.53%
逾期放款比率(%) 3.349 -0.039百分點   -2.155百分點  

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超過3%者,金管會將依規定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一)信用卡部分:
在40家發卡機構中,逾期帳款比率超過3%者為慶豐商業銀行(7.69%),其餘39家逾期帳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二)現金卡部分:
在18家開辦現金卡業務之金融機構中,逾期放款比率超過3%者有4家:其中在3%至5%間者,為萬泰商業銀行(4.37%);逾期放款比率在5%至8%間者,為新加坡商星展銀行(7.165%,已暫停發卡);逾期放款比率8%以上者,為聯邦商業銀行(17.212%,已暫停發卡)及慶豐商業銀行(19%,已暫停發卡);其餘14家逾放比率皆在3%以下。
98年4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財務資訊及整體逾期帳(放)款比率趨勢圖詳如附表。
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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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草案

金管會已研訂「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草案,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今日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奉 總統於98年1月23日公布施行,依該條例第17條規定,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之準則,及發行機構之業務、財務與其他應遵循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爰金管會已擬訂「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兩項草案。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草案共計10條,其規範重點如下:
一、 為避免競業或利益衝突,負責人除符合特定條件外,不得兼任其他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所簽訂特約機構及有財務或業務往來特定公司或機構之任何職務(第6條)。
二、 鑑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經理人為業務經營之主要決策及監督者,為利該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之有效經營,經理人除符合特定條件外,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或機構之有給職務(第7條)。
另「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全文共計28條,規範重點如下:
一、發行機構發行之電子票證原則上不得訂定使用期限,但鑑於大眾運輸事業者常有發行一日券之需求,爰規定發行機構配合大眾運輸事業發行提供優惠之電子票證者,得不受前揭限制,惟應於電子票證上記載使用期限及終止使用時款項退還之方式,以利持卡人知悉(第4條)。
二、鑑於持卡人持有電子票證之目的係為消費使用,而非作為資金移轉之用途,爰規定電子票證之交易不得為電子票證間之資金移轉;另規定發行機構不得就所發行之電子票證提供持卡人信用額度或代墊款項,但為單次墊款且使用於大眾運輸事業或停車場業者,經考量實務需要,已排除限制(第5條)。
三、明定發行機構所發行之電子票證使用於網際網路交易,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且持卡人於網際網路進行交易時,如有涉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者之消費爭議,應由特約機構及與特約機構簽約之發行機構負舉證之責,以維持卡人之權益(第6條)。
四、鑑於電子票證為交易支付之工具,而非作為提領現金之用途,爰除記名發行之電子票證較可追踨其資金去向外,對於無記名發行之電子票證,則規定發行機構不得應持卡人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所持有電子票證之餘額(第7條)。
五、規定發行機構所收取並約定返還之款項,除儲存於電子票證之款項外,應依本條例第18條至第20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款項應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以確保發行機構之償還能力,至於依本條例第7條第4項規定申請發行電子票證之機構,有不符規定者,其調整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另訂定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之相關規範(第9條至第13條)。
六、為確保發行機構之穩健經營,明定發行機構不得投資於其他企業,但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投資於其他企業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惟其投資金額不得再增加(第14條)。
七、為避免特約機構所提供遞延性商品或服務發生不能給付之情事而損及持卡人權益,爰規定發行機構應要求所簽訂之特約機構不得以電子票證進行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第20條)。
八、明定發行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客戶資訊之相關作業委外之範圍,並要求發行機構辦理作業委外應符合相關規定,以確保發行機構作業委外之妥適性(第23條)。
檢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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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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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列印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於98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為配合該條例之實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已依據該條例第11條規定,擬具「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為期周延,並於98年2月27日、3月19日、4月23日及5月11日邀集學者專家及業者等相關單位研商討論,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於近日內公告,徵求各方意見。
一、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草案),全文共計四條:
(一) 明定發行機構資訊應包括發行機構名稱及識別標幟、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網址及地址。(第一條)
(二) 明定發行機構應於契約記載使用須知(第二條)
(三) 明定發行機構提供之消費者保障機制。(第三條)
(四) 明定電子票證儲值餘額上限。(第四條)
二、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全文共計五條:
(一) 明定不得記載逾期或未使用完之票證餘額不得退費或其他不合理之使用限制,但依政府相關規定發行之特種卡片者,依其規定。(第一條)
(二) 明定不得記載記名式電子票證不得辦理掛失。(第二條)
(三) 明定不得記載發行機構得片面解約之條款。(第三條)
(四) 明定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機構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第四條)
(五) 明定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第五條)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本草案將刊登於金管會銀行局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自刊登於銀行局網站起7日內,歡迎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檢附「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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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件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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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6250)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17,174,232股(含私募普通股4,602,74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71,742,32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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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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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各上市公司98年4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市公司98年4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8年4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 上市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川飛能源、樂士股份、亞洲化學、燁興企業、英群企業、鴻友科技、吉祥全球、力特光電、銘異科技及聯傑國際等10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華新麗華、旺宏電子、英群企業、鴻友科技、毅嘉科技、華東承啟、三商電腦、普安科技、卓越光纖、東貝光電、宏璟建設、高雄銀行、崇越科技及居易科技等14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8年5月22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東貝光電1家公司。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不足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共計18家公司,其中,崇越科技及居易科技持股不足連續達3個月,華東承啟及宏璟建設持股不足連續達4個月,毅嘉科技及銘異科技持股不足連續達5個月,燁興公司、力特光電及聯傑國際持股不足連續達6個月,鴻友科技持股不足連續達7個月,三商電腦、普安科技及高雄銀行持股不足連續達11個月,樂士股份、旺宏電子、英群企業、吉祥全球及卓越光纖持股不足逾1年以上。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轉讓50,000,000股等19家28人次。
(四)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僑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取得5,075,000股等26家34人次。
二、98年4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上市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信大水泥等400家,占全體上市公司725家之55.17%。
2、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664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91.59%。
3、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超過50%以上之公司計有61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8.41%。
(二)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100.00%至84.07%之間。
2、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事持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6.31%,最高為59.18% 。另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比例平均為15.34%,最高為58.09%,較上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21.95%為低。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上市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8.97%,占發行總股數之3.93%。
2、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6.65%至3.87%之間,比例最高者為光電業類,最低者為玻璃陶瓷類。
3、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11.06%至0.97%之間,比例最高者為油電燃氣業類,最低者為鋼鐵工業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22.28%,占發行總股數之3.83%。

參、各上櫃公司98年4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櫃公司98年4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8年4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上櫃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建台水泥、特力和樂、新揚科技、尼克森微、信立化學、碼斯特科、祥裕電子、德豐創新、達威光電、宣德科技、撼訊科技、晶磊半導、理銘開發及豐聲科技等14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精剛精密、翔準先進、漢科系統、天良生物、信立化學、崇友實業、佳鼎科技、富驊企業、合邦電子、亞全科技、昱泉國際、晶磊半導、廣明光電、驊訊電子、巨圖科技、名鐘科技、聚和國際、安國國際及金革科技等19家公司。
(二)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不足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共計23家公司,其中,晶磊半導持股不足連續達4個月,翔準先進、祥裕電子、達威光電、宣德科技、巨圖科技及安國國際持股不足連續達5個月,特力和樂、信立化學、德豐創新及理銘開發持股不足連續達6個月,新揚科持股不足連續達7個月,尼克森微及碼斯特科持股不足連續達8個月,建台水泥、撼訊科技、廣明光電、聚和國際及金革科技持股不足連續達11個月,崇友實業、佳鼎科技、驊訊電子及名鐘科技持股不足連續達1年以上。
(三)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協易科技董事高全智轉讓1,777,000股等10家12人次。
(四)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安茂微電董事長郭俊廷取得1,500,000股等9家12人次。
(五)本月新上櫃公司計有安可光電及群益期等2家新上櫃公司。
二、98年4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上櫃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建台水泥等414家,占全體上櫃公司543家之76.24%。
2、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長天科技等530家公司,占全體上櫃公司97.61%。
3、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翔準先進等13家,占全體上櫃公司之2.39%。
(二)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99.96%至53.57%之間。
2、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持股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7.13%,最高為57.55%。另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4.05%,最高為57.53%,較上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15.34%略為下降之情形。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上櫃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2.58%,占發行總股數2.66%。
2、上櫃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5.92%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半導體事業類,最低者為食品工業類、塑膠工業、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航運類。
3、上櫃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5.80%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食品工業類、塑膠工業、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航運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其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6.84%,占發行總股數之3.25%。

肆、各興櫃公司98年4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興櫃公司98年4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8年4月份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興櫃公司本月份無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情形;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晶宏半導、聯笙電子、凱鼎科技、研勤科技、國維聯合、德英生物及研能科技7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截至98年5月22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0家。
(二)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不足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共計5家公司,其中,國維聯合持股不足連續達4個月,研勤科技及德英生物持股不足連續達6個月,聯笙電子及研能科技持股不足連續達8個月。
(三)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穎台科技董事廉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1,000,000股等3家3人次。
(四)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旺能光電總經理袁明來取得1,050,000股等1家1人次。
(五)本月新興櫃公司計有世鎧、笙泉科技及致和證券3家公司。
二、98年4月份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興櫃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巧新科技等174家占全體興櫃公司202家之86.14%。
2、興櫃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燁聯鋼鐵等199家公司,占全體興櫃公司98.51%。
3、興櫃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榮眾科技等3家,占全體興櫃公司之1.49%。
(二)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興櫃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57.59%至17.93%之間。
2、興櫃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持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27.39%,最高為76.43%。另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1.64%,最高為42.31%,較上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12.10%有略為下降之情形。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興櫃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9.25%,占發行總股數2.81%。
2、興櫃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42.01%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鋼鐵工業類,最低者為電機機械類、化學工業類、生技醫療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及貿易百貨類。
3、興櫃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5.94%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航運業類,最低者為電機機械類、化學工業類、生技醫療類、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及貿易百貨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其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2.25%,占發行總股數之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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