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upntoday-6/2-13-taipei financial news-對於金鼎證券質疑本會對開發金處分之聲明對於媒體報導金鼎證券以高價購買電視廣告,質疑本會對開發金之處分,本會聲明如下:

對於金鼎證券質疑本會對開發金處分之聲明


對於媒體報導金鼎證券以高價購買電視廣告,質疑本會對開發金之處分,本會聲明如下:
一、有關開發金轉投資金鼎證之行政處分,一切依法行政。在相關事實認定部分,係依本會函送之事實,及參考檢察官起訴內容,作詳細比對。在程序部分,經本會委員會審議審慎討論通過,從事實面依情節及法規規範為客觀、公正、衡平性處理。
二、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每一位委員在委員會中均獨立行使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完全依據事實適用法律,並依所適用之法律,發生法律效果。受處分對象或關係人,對於處分內容有不同意見,均得依據法律規定,行使救濟權利。
三、有關股東權之行使,本會需依法行政,公平對待雙方股東。爭議案件之處理,就事實已明確部分,本會已依法處理。
四、開發金及金鼎證券均為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應以金融專業及守法態度取得大眾及投資人之信賴。本會期許任何有意參與經營者,皆應遵守現行法律制度,依據法律實現對權益之主張,並以金融機構後續發展利益為最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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