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4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98年4月10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元光電)負責人傅佩文君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 違反之事實理由:鼎元光電公告申報之96年上半年度至97年第3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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