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upntaipeinews-taipei financial news-4/22-16-旺旺友聯產物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處分案

旺旺友聯產物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處分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於今日對旺旺友聯產物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糾正。一、裁罰時間:98年4月23日。二、受裁罰之對象: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05條、第135條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團體傷害保險保單為由第三人訂立之傷害保險,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逕予承保,核與保險法第135條準用第105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承保保險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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