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安全」與「觀光」,大豹溪將解禁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預定於98年6月5日重新公告,解除大豹溪從事水域活動之禁令,此時開始將全力加強宣導遊客遠離危險水域、加強建立安全措施及基本防溺知識,減少溺水事件;未來更將完成規劃大豹溪整體觀光發展計畫,發掘大豹溪遊憩景點,建構兼顧安全及觀光發展之遊憩環境。天氣逐漸炎熱,民眾喜歡至溪邊戲水消暑,然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溺水悲劇。去年為維護大豹溪遊客安全,臺北縣政府公告大豹溪沿線14處為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嚴禁遊客從事游泳與戲水,確實已達到宣導及防範之功效,使得溺水事件在禁止水域活動後即不再發生。然而此項禁令也導致觀光遊客減少影響周邊商家生意,民眾希望縣府能同時兼顧「觀光發展」與「安全維護」。基於此,臺北縣政府消防局乃於98年4月6日邀集大豹溪當地商家、三峽鎮民代表會代表、有木里及插角里里長、縣議會議員及本府相關單位,針對大豹溪之安全維護召開會議研商,與會中各界人士皆一致呼籲應在水域安全及當地生計、觀光發展中求取平衡,並認為應在做好相關安全配套措施後,將大豹溪解禁,重新公告。為此,消防局特將各界意見做成結論簽報縣長周錫偉,經縣長於4月15日批示同意於加強安全措施及宣導後,重新公告不再禁止大豹溪水域活動。於是,臺北縣觀光旅遊局長秦慧珠於本(4)月26日特別邀集消防局召開研討會,並親赴現地會勘,做成後續處理方案。包括:1.增加救生站(從原本36處增加為43處);2.增加救難團體人力,由現有10個團體增加為11個;3.延長安全防護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從週一至週日,每天均有人執勤;4.增加救生樁,由現有9處增加為14處。目前大豹溪沿岸尚設有許多禁止游泳戲水等告示牌,為配合大豹溪水域解禁,縣府將於5月底完成舊有禁止游泳告示牌之改善工作,另新設下水注意事項告示牌,並加強宣導提高巡邏密度等安全配套措施。臺北縣政府特別強調,開放大豹溪將有計畫、有期程地妥善完成安全配套措施後,才公告解禁,以期提供民眾一個既安全又適合親水活動之大豹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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