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取消赴泰旅遊之退費處理方式
一、針對消費者因受泰國紅衫軍事件影響取消行程而衍生之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於 98年4月14日上午邀集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共同協商,並依據外交部於同日發布之「泰國-曼谷及周邊地區旅遊警示為橙色警示(建議暫緩前往)」公告後,決定下列處理方式:
(一)行程如有安排外交部建議暫時避免進入之曼谷市及暖汶里府 (Nonthaburi)、北欖 (Samut Prakan)、巴吞他尼 (Pathum Thani)、佛統 (Nakhon Pathom) 及大城 (Ayutthaya) ;泰北及泰國東北之清邁 (Chiangmai)、清萊 (Chiangrai)、帕 (Phrae)、彭世洛 (Phitsanu Lok)、喃邦 (Lam Pang)、喃賁 (Lam Phun)、東北呵叻 (Nakhon Ratcha Sima)、儂開 (Nong Khai)、烏隆他尼 (Udon Thani)、烏汶 (Ubon Ratcha Thani)等地者: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條之1之規定,解除契約,但應按不超過5%旅遊費用補償旅行社。
(二)行程係前往上述地區以外者:旅客取消行程時,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辦理,並視解約通知到達旅行社之時間,決定所需賠償費用之多寡(即越早通知,賠償越少)。
二、交通部觀光局呼籲目前在泰國之旅客及旅行社,無論於泰國之任一地區,均應隨時注意情勢發展,提高警覺,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前往示威群眾聚集地區,並得隨時與駐泰國代表處保持聯繫(地址:20th Fl., Empire Tower , 195 South Sathorn Rd. , Bangkok , 10120 Thailand;電話:(66-2) 6700200;傳真:(66-2) 6700220;急難救助專線--行動電話撥:(6681) 6664006,6664008、泰國境內直撥:(081) 6664006,6664008)。另即將前往泰國之旅客或組團前往泰國之旅行社,可隨時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www.boca.gov.tw),以瞭解當地旅遊警示之最新狀態。
三、交通部觀光局將依最新資訊與旅行業全聯會及旅行業品保協會即時因應處理。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該局(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申訴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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