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1-3-19-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2月3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金衛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000,000股暨原有股東提撥已發行普通股股份60,000,000股申請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90,000,000單位,俟臺灣存託憑證承銷完畢達到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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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再度呼籲社會大眾為確保自身權益,購買保險應向金管會核准之保險業洽訂(經本會核准之保險業可至金管會保險局網站http://www.ib.gov.tw查詢),消費者逕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若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之保障。
金管會指出,實務上,常有假借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保險業所發行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俗稱地下保單),造成鉅額虧損,國內消費者購買地下保單將可能面臨有下列之風險:
(一)若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自行逕洽遠在國外之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
(二)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而行詐騙的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即據為己有?
(三)初年度高額相關費用及投資風險是否標示清楚,或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了解。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可以下列方式辨識地下保單:
(一) 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或中英文對照。
(二) 發行保單之國外公司未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可至金管會保險局網站http://www.ib.gov.tw查詢)。
(三) 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若消費者提供相關事證,對於國內銷售境外保單之相關人士,金管會將主動移請檢調單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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