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upntoday-7/27-08-taipei news-兒少團體再籲媒體 務請尊重兒少隱私權 勿棄新聞自律為敝屣

兒少團體再籲媒體 務請尊重兒少隱私權 勿棄新聞自律為敝屣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

  前陣子扁孫入學事件,在媒體率先揭露扁孫確定就讀學校校名後,即刻引發新聞報導大戰。媒體此種任意揭露扁孫入學之個人基本資料,及引用未經查證之周刊報導資訊的行徑,不僅明顯侵犯未成年需有更多隱私權保障之基本權益,甚至造成迫使其轉學之壓力,已經斲傷當事人受憲法及兒少福利法保障之公平受教權,更違反「衛星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第三項中「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責任。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之報導,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採訪兒童、少年當事人,應先表明記者身份及取得兒童、少年監護人之同意...」等報導倫理。因此日前衛星公會已經發動過電子媒體同業對扁孫事件報導進行自律,兒少團體也出面呼籲尊重兒童人權勿再侵害扁孫隱私。然而就在陳前總統確定再度延押之際,電子媒體又再度全面炒作扁孫入學事件,將媒體新聞自律棄地賤踏宛若敝屣。

  除扁孫一案,近來多起兒少新聞報導,仍不斷出現電子媒體以拼收視率方式任意將兒少相關當事人個人資料直接批露,公開赤裸攤開在國人面前。問題是大人的錯誤卻造誅連九族的效應,此時的新聞自由究竟是守門員的第四權?還是凌駕法令無限上綱的媒體霸權?面對強勢的媒體權力,未成年兒童如沒有為其捍衛權益發聲的父母或是師長,其隱私權往往只能被動任由媒體宰割,這也是為何國際新聞報導倫理再三強調對於未成年兒少要給予較大的隱私保障,就是要讓相關報導對其傷害降到最低。然而在扁孫事件報導中,我們看到的不是扁孫身為一名未成年兒童所應受到的基本保障與尊重,反而是以扁孫為突顯政治罪犯家族的工具,因媒體已未審先判扁孫為不法利益所得的共犯結構之一,基於公眾利益與新聞自由必須進行報導。然相較於同樣被收押的重大經濟罪犯下一代,其因多已為成年人故較能躲避媒體之侵入式關注,扁孫除非由其母代為發聲捍衛,其隱私與表意權在無任何法令保障下是不被媒體所尊重。

然這絕非不可避免的結局,而是法令長期以來對於兒少保護概念仍停留在殘補式的福利供給,欠缺全面性兒少權益保障之基本觀念,以致在兒少隱私權的保護界線,僅止於遭受不當對待之兒少,卻忽略其他一般兒少的基本隱私保障與空間。因此在扁孫入學一案,媒體雖有大肆披露校名明顯侵犯隱私的舉措,兒少福利法卻無法立即伸出援手,公權力竟無法伸張!

  扁孫一案既已突顯現行兒少法令之落後,重新建立一套完善的兒少權益保障法令已迫在眉睫。兒少媒體監督連線除再度向媒體提出「務請尊重兒少隱私權 勿棄新聞自律為敝屣」的呼籲外,更已向行政院、NCC、內政部等兒少主管機關進行檢舉,針對扁孫事件報導已影響其受教權益明顯違反兒少福利法,應即刻依法調查裁罰相關不當報導之媒體,以落實兒少法保障兒少隱私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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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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