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5452)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21日
二、受裁罰對象: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馬康華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5月29日召開董事會,未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將董事會召集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處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得利公司)負責人林有義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2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恩得利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予世華精密電子(昆山)有限公司及Pro-tech Precision Holding IncPro-tech等2子公司分別為4,205仟美元及2,262仟美元,惟該等貸與期間已超逾1年以上,核有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恩得利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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