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upntaipeinews-financial news-4/22-06-保誠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保誠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保誠人壽保險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一、裁罰時間: 98年4月22日二、受裁罰之對象: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第171條之1等規定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有保費不足準備金低估、未依規定訂定內部招攬作業制度、保費折扣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即逕予辦理等情事,上開缺失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各項準備金提存、保單送審程序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作業,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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