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taipei county news-4/13-09-北縣與雲門締結良緣 雲門正式進駐淡水

北縣與雲門締結良緣 雲門正式進駐淡水

【北縣訊】去年一場大火燒毀雲門舞集八里的排練場,在臺北縣政府全力協助下,雲門舞集將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方式,進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13日上午臺北縣長周錫瑋、雲門創辦人林懷民及雲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等人完成簽約儀式,雙方正式締結良緣。


周縣長表示,雲門慘遭大火祝融時,就在想能為臺灣的藝文團體做什麼?最後以促參法的方式協助雲門進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雲門是第一個以促參法進駐政府閒置空間的藝文團體,更希望成為一個新的模式,作為其他政府協助藝文團體參考的典範,期盼從中央到地方能一起幫助藝文團體深耕,並發展全面性文化藝術產業,豐富臺灣藝文環境的本質與重心。


申董事長則表示,去年2月11日雲門排練場發生大火,周縣長在第一時間趕到火場,力邀雲門續留北縣,並全力協助雲門進駐淡水,代表政府與民間團體第一次成為夥伴關係,也是雲門朝永續經營的第一步。


創辦人林懷民也與在場所有人,分享雲門大火過後的心路歷程,他表示,一枝草一點露,雲門已經走過36個顛沛成長的年頭,13日開始雲門要以悲欣交喜的心情再上火場。選擇淡水作為雲門的新家,對雲門團隊來說是一個艱辛的挑戰,也是朝永續經營前進的一大步,未來淡水文化藝術中心除作為雲門排練場,也會邀請其他藝文團體進駐排練與創作,並每天提供200位小朋友參觀,教導人文、藝術、歷史等,讓淡水擁有好的人文風景。


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園區佔地約1.5頃,是華人世界第一座以舞蹈作為主體的文化園區,硬體包含排練場、藝術教育中心、戶外展演空間、藝術咖啡館和行政辦公室,簽約完成後,將逐步進行執照申請與興建工程,預計經費約3億元,由雲門舞集自行籌措,並於2012年完工。


雲門舞集去年4月依促參法46條向臺北縣政府提出申請,並於5月通過初審,9月再通過審核,今年3月經評選為最優申請人,13日正式與縣府完成簽約,雲門取得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40年的租期,如表現良好可再續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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