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upntoday-5/4-21-taipei news-97.1.1以後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效益

97.1.1以後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效益


法案名稱:
98年04月份重要措施
主要內容:
1.98.4.2台財稅字第09804519040號令
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2.98.4.3台財稅字第09804521980號令
92年8月12日訂定發布之「營業登記規則」,自98年4月13日施行。

3.98.4.8台財稅字第09804501280號令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4條規定,營業人收購廢棄物(舊貨物)支付價款每人每日出售金額零星未達新臺幣1千5百元者,免填載出售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自即日生效。

4.98.4.9台財稅字第09800064970號令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期間營業稅特種稅額調整查定作業要點」,自98年4月1日生效。

5.98.4.10台財稅字第09804022340號令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6.98.4.10台財稅字第09804522550號令
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因國際金融海嘯造成經濟景氣低迷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7.98.4.11台財稅字第09804518490號令
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1條條文

8.98.4.11院臺財字第0980011162號令
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9.98.4.14台財稅字第09804521990號令
修正「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5點附件1、附件2書表格式規定,自98年3月1日生效。

10.98.4.16台財稅字第09804516260號令
修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第18條條文。

11.98.4.20台財稅字第09804501350號令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向園區內設立之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收取之管理費,具規費性質,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12.98.4.22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7651號令
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第14條之1、第24條、第24條之1、第66條之3、第71條、第73條之2、第88條至第89條之1、第92條、第94條及第100條條文。
13.98.4.23台財稅字第09800126470號令
核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指數型認購(售)權證屬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持有人申請履約時,係將該權證以結算指數與履約指數之差數,按每點對應金額、權證單位數及行使比例計算履約價值之金額,賣回予發行人,屬於有價證券之交易,應按履約價值之金額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並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14.98.4.23台財稅字第09804529630號公告
各稽徵機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稅籍登記證明文件。
15.98.4.29台財稅字第09804011080號令
訂定「財政部各地國稅局辦理應稅貨物或菸酒銷毀審查作業要點」。
16.98.4.29台財稅字第09804529490號令核釋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已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以費用列支,嗣後因拋棄或逾時效者,應列為拋棄或請求權消滅年度之其他收入。

效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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