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期國內認購(售)權證管理制度之興革
國內權證市場自民國86年6月開放以來,權證市場之發展已日臻成熟,國內證券商於發行權證及從事相關避險作業亦有豐富之經驗,然與鄰近之香港、韓國等市場相較,國內權證市場仍有極大成長空間,(依據統計資料,2008年香港權證成交值為5,748億美元,我國僅87.5億美元,香港成交值為我國成交值之65.69倍)。
近年來金管會為進一步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及滿足投資人多元化交易需求,分別於96年12月28日及97年12月29日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開放證券商得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及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公告之指數為連結標的於國內發行指數型認購(售)權證。
另一方面,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亦分別取消上市(櫃)認購(售)權證持有人分散規定,並訂定相關管理配套措施,包括:1、參照香港交易所之作法,訂定「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規定發行人應對所發行之每檔權證自行或委外報價,並得選擇以「回應投資人之報價」或「主動報價」方式來履行報價責任,對於未遵循報價規定者證交所將予以處置;2、為避免發行人蓄意占用標的證券之發行額度,影響其他發行人之權利,規範每檔權證發行數量不得超過五千萬單位,並將權證交易納入監視作業。
經證交所統計目前已有二家國內證券商陸續於新加坡交易所申請發行共計16檔以國內上市股票及臺灣50ETF為連結標的之認購權證,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14.32億元,及3家證券商於國內發行8檔以台灣加權平均股價指數為連結標的之指數型認購(售)權證,發行總金額計新台幣2.64億元,且自98年1月5日起實施流動量提供者制度後,國內權證市場週轉率由97年12月之0.4快速逐月上升,比較98年1至3月週轉率分別為6.7、13.19及13.24,顯示權證交易市場流動性提高。
金管會表示近年來開放證券商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及指數型認購(售)權證,並取消權證持有人分散規定及施行流動量提供者制度等興革措施,將有助拓展國內權證市場規模及活絡國內權證市場流動性,並加速推動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之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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