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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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重度身心障礙者就業力,勞委會加碼推動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為了協助就業弱勢者(包含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或進入職場,勞委會前於96年12月26日施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凡用人單位申請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推介之就業弱勢者,依僱用個案數每人每月津貼補助17,280元或每小時100元外,另補助用人單位管理訓練津貼每人每月5,000元或每小時25元,補助期間最長為3個月。用人單位於僱用滿3個月後,可接續依「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申請獎助津貼,最長12個月,總計15個月。 考量重度身心障礙者在職場為弱勢中之弱勢,相較其他對象,需花費較多時間學習與適應,勞委會爰於98年3月10日修訂「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針對重度身心障礙者提供加碼,增加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補助期間,由現行3個月延長為6個月,以提供重度身心障礙者更多支持與協助,讓重度身心障礙朋友與雇主能有充分的時間磨合,以具備充足的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更希望能藉此增加留用機會,及早進入職場。身心障礙者是社會之一員,只要透過適當的資源協助,便可與一般人有一樣的工作效能,勞委會希望企業對身心障礙者有更多瞭解,並提供更多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讓身心障礙朋友展現其潛能。企業如果想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之協助進用身心障礙者,可至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查詢,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將有專人為民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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