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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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溪變可樂!?環保局破獲重大污染源

【新北市】平日新北市民眾騎乘自行車遊憩的景美溪畔,日前驚傳河水散出刺鼻酸味,新北市環保局新店環保派出所獲報後,迅速前往稽查,經連日佈線追查,終於破獲景美溪上游渠道,有不法業者無照利用暗管排放屬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氟化氫)嚴重超標115倍,立即命業停止排放及勒令停工,涉及刑責部分送請檢察機關偵辦。



新北市與臺北市「雙北」共同成立淡水河流域管理委員會後,持續針對轄區內水質進行監測。100年9月6日臺北市環保局檢出景美溪下游寶橋3號水門處水質有異常,pH值達市面販售的碳酸飲料酸度,通報新北市環保局協助追查污染源,除立即啟動重大環境污染應變機制,並就近出動新店環保派出所稽查人員運用科學儀器,全面沿下水道系統,追查上游污染源。



環保局表示,經地毯式明察暗訪追查後,終於在 9月14日 ,發現離景美溪上游約1公里,位於新店區寶高路統帥工業園區內的台灣玻封公司,利用氟化氫(極強的腐蝕劑,有劇毒,為環保署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進行晶圓蝕刻製程,違規將廢水管偽裝成雨水管,廢水經繞流至廠區300公尺外溝渠直接排放。因違規情節重大並涉及環保犯罪,故於 9月19日 與北區環保警察隊一同進入廠區稽查及採水送驗,結果pH值高達2.98、氟化氫濃度1730mg/l,超標115倍(法規標準2 mg/l)、化學需氧量 2120 mg/l,超標21倍(法規標準 100 mg/l),屬重大水污染案件,除當場勒令業者暗管停止排放並要求停止作業;涉及刑責部分,請環保警察隊依法偵辦中。



環保局呼籲,事業未申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若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則最高可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各事業負責人不可不慎。民眾若發現任何污染問題,立即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環保局公害陳情報案中心專線,環保局二十四小時受理陳情,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環保派出所將儘速派稽查員前往查處,全民攜手共維清新之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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