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及100年第1季上市櫃公司海外及大陸投資情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彙總統計上市、上櫃公司99年度及100年第1季大陸投資及海外投資情形如下:
一、大陸投資
(一)赴大陸投資公司家數:截至99年底止,上市櫃公司赴大陸投資家數合計995家,較98年底增加54家;截至100年第1季止,上市櫃公司赴大陸投資家數合計995家。
(二)累計投資金額:截至99年底止,上市櫃公司累計赴大陸投資金額合計匯出新臺幣(以下同)11,120億元,較98年底增加1,797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零組件業投資金額最大;截至100年第1季止,上市櫃公司累計赴大陸投資金額合計匯出11,325億元,較99年第1季底增加1,526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零組件業投資金額最大。
(三)投資收益:99年度上市櫃公司赴大陸投資收益合計1,945億元,較98年度增加獲利446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其他電子業、光電業獲利較佳;100年第1季上市櫃公司赴大陸投資收益合計399億元,較99年第1季增加獲利47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其他電子業、光電業獲利較佳。
(四)投資收益累計匯回金額:截至99年底止,上市櫃公司赴大陸投資收益累計匯回金額合計984億元,較98年底增加99億元,上市櫃公司均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匯回金額較大;截至100年第1季止,上市櫃公司赴大陸投資收益累計匯回金額合計1,009億元,較99年底增加25億元,上市櫃公司均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匯回金額較大。
二、海外投資(不含大陸投資)
(一)赴海外投資公司家數:截至99年底止,上市櫃公司赴海外投資家數合計1,056家,較98年底增加45家;截至100年第1季止,上市櫃公司赴海外投資家數合計1,062家,較99年底增加6家。
(二)累計投資金額:截至99年底止,上市櫃公司累計投資海外金額合計21,291億元,較98年底增加2,076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金融業投資金額較大;截至100年第1季止,上市櫃公司累計投資海外金額合計21,845億元,較99年第1季底增加3,061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零組件業投資金額較大。投資地區集中在維京群島、薩摩亞、美國、香港、開曼群島等地。
(三)投資收益:99年度上市櫃公司投資海外收益合計3,607億元,較98年度增加獲利1,612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半導體業、電子零組件業獲利較佳;100第1季上市櫃公司投資海外收益合計805億元,較99年第1季增加獲利71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半導體業、光電業獲利較佳。
------------------------------------------------------------
金管會提醒保戶辦理保險單借款應注意事項
時值5月報稅繳稅季節,部分保險業者以隨借隨還,利息按天數計算,不必設定還款期限等訴求,吸引保戶利用保險單借款籌措短期資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保戶,保險單借款雖為資金周轉管道之一,惟仍應於申請前充分了解相關資訊,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保戶申請保險單借款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借款利率:由於保險單借款利率係由各公司衡酌營運成本訂定,故各保險公司之借款利率不一,消費者可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有關「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瀏覽比較。
(二)保險單借款可能影響契約效力:依保險法第120條第3項規定,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但保險公司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3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期間,若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三)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若被保險人不幸於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就應給付之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之本息後再給付予受益人,即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金管會指出,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之便利性,但保戶於申請前仍應了解上述應注意事項,並詳細閱讀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4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HISAKA Holdings Ltd.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原有股東提撥已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60,000千單位,每單位表彰1股普通股,每單位發行價格暫定為11元,總額新臺幣660,000千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本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0年5月20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5項規定,自100年5月20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核准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保德信亞洲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23)日核准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債券型「保德信亞洲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50億元整,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投資範圍包括(1)中華民國有價證券;(2)外國有價證券,包括美洲、歐洲、亞洲、非洲、大洋洲及百慕達群島等國家或地區之債券、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以及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後,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亞洲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對該公司未依規定期限提報由國際精算顧問公司就該公司97年度各種準備金出具之查核評估報告,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0年5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1第2項、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未依本會規定期限提報委由國際知名精算顧問公司就97年度各種準備金辦理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查核評估報告,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1第2項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6271)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0年5月19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1457)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計新臺幣500,000,000元暨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於100年5月20日自行補正公司彰化廠火災相關資料,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及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生效。
貳、處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5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招慶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及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第2款規定,於100年1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99年度之進修情形。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
金管會「100年度各類保險商品特性及風險宣導講座」開始受理報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協助國人瞭解居家財產安全及自用汽車等相關保險商品之保障內容及投保應注意事項,並賡續宣導微型保險,已規劃自今年5月26日起於全國北、中、南、東部舉辦11場講座(詳附件),期藉由專家之說明,協助民眾、相關社福慈善團體及機構等對於上述保險商品有進一步認識,金管會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參加,並可透過網路(http://www.tii.org.tw/fcontent/tii201105/index.asp)、E-mail(edust01@tii.org.tw)、電話(報名專線(02)23972227分機287、303)及傳真(傳真專線:(02)23929546)等方式報名或直接於現場報名。
本次宣導之相關保險商品規劃如下:
一、居家財產安全相關保險商品:與民眾分享有關居家財產安全可能面臨之風險及可選擇投保之相關保險商品,例如居家綜合保險、住宅火災保險、地震保險及颱風洪水保險等,透過講座的說明讓民眾瞭解居家財產安全相關保險商品之保障內容及投保應注意事項,提供民眾選擇保險商品時之參考。
二、自用汽車相關保險商品:有鑑於國人普遍使用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市面上銷售之汽車保險相關商品,其種類大致可區分為車體損失保險、竊盜損失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等,其承保範圍及保障目的各有不同,透過講座可讓民眾瞭解上述各類保險商品之特性,俾可依自身需求為其愛車作好完整之保險規劃,另同時宣導「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及提醒民眾投保時應注意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微型保險商品:微型保險業務之推動,有賴社福團體、機構及各縣市政府等與扶助弱勢民眾相關單位之協助,因此為利上述單位及一般民眾得以瞭解微型保險商品內容與購買管道及方式,特舉辦4場微型保險講座,期相關單位能更為瞭解並協助推廣,俾弱勢民眾得獲更完善之保障。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場次表
相關連結: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0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339) 申報發行100年海外第1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3千萬元乙案,因該公司本次募資計畫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5月1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0年5月1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5項規定,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