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郵報 - 記者- 鄢國榮 - 臺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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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決定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屆滿五年後,展開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調查 (20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95年6月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其課徵期間至本(100)年5月31日屆滿5年,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44條第3項規定,財政部於99年10月21日公告,國內同類貨物之生產者或以彼等為主要會員之團體如認為有繼續課徵之必要,於公告翌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原案申請人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於99年11月17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案申請人具備足夠之國內產業代表性,根據其提供之資料,可合理懷疑涉案進口貨物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傾銷及損害我國產業情事。案經財政部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本(8)日上午第15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進行調查,該部將於近日公告之。
財政部復表示,有關本案之調查程序及時限部分,依據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調查,並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針對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作成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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