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new taipei city-2011-3-17-09-對保全業工時議題的再說明

環球郵報 - 記者 - 鄢國榮- 新北市 報導】
upn - reporter-kent yen- news taipei city report

對保全業工時議題的再說明
針對新北市勞工局於0311召開保全業工時座談會,並達成工作7日之內有1日休息(7休1),以及每日12小時、每月312小時工作上限共識一事,再做說明如下:


1. 保全業者依規定需將勞動約定書送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備,但在勞基法84-1條尚未修正之現況下,已造成地方主管機關及勞資雙方無所適從,目前許多縣市也以「退件」處理,顯非長久良策。
2. 保全業屬監視性勞工,其勞動強度、密度與產業勞工不可一概而論,惟勞工局不樂見轄內保全人員處於過勞陰影,乃率先召開勞資學政四方座談,就是希望保障勞工身心健康,並迅速建立保全業市場秩序與勞資溝通平台,儘快訂立標準,避免勞資處於高度不確定狀態;否則勞方片面標舉較低工時,但資方遲遲不同意,反易造成勞資對立、衝突。
3. 0311座談會勞工局邀請代表勞方的新北市總工會理事長林有盛、新北市職業總工會總幹事胡福正、常務理事陳雍、理事劉玲玉、理事江銘波;保全業職業工會常務理事巫有三、常務監事陳士亮、理事簡博義等參與對談;資方代表則有保全業商業公會理事長林文祥、創會理事長李偉鳴、常務理事文領軍、常務理事呂文龍、常務監事湯永郎、常務監事梁心禎、秘書長張世昌;學者專家則有臺大國發所辛炳隆教授、臺北大學法律系侯岳宏教授等出席。各方意見皆有納入且達成共識,絕非單方面意見呈現。
4. 每日12小時工作上限係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且以工作7日應有1日休息(7休1)為前提;每月312小時總出勤時數係包括勞基法第37、38條所揭示之休假工時,且兩項共識皆為上限而非下限,勞工局要求保全業勞資雙方能提出更低工時的勞動約定書。
5. 此舉是將原被排除適用勞基法第30、32、36、37條規定之對象,重新拉回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之內(亦即勞工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7日至少1日休息),學者辛炳隆聽取保全業目前經營環境與現況後,也認為「312小時算是折衷」,更對本局行動表示讚許,「是個成功的社會對話」。
6. 為避免紛擾,今天(17日)新北市勞工局已正式發函勞委會,要求儘快就勞基法84-1條適用行業之工時進行規範;若未來勞委會有明確指示,本局將立即進行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