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提供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專線,請多加利用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0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0年4月30日,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寄送了,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供市民更優質便捷的服務,沒有收到繳款書的民眾,除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或親臨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外,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在5月15日24時以前更可利用該處提供之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專線,只要撥打語音專線:8952-8555,即可依據語音說明輸入選項,申請補發繳款書,請尚未收到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逾檢註銷之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使用道路,以免補稅又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汽車未於檢驗期限至監理機關辦理定期檢驗,監理機關將依規定逕行註銷牌照,如未經檢驗合格重新領牌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路邊停車)被查獲,稅捐稽徵機關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予以補稅,並裁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處說明,車輛逾檢逕行註銷牌照的處分,係屬監理業務,且監理機關均於註銷裁處書合法送達生效後始將註銷牌照註記於車籍檔案。稅捐稽徵機關並自牌照註銷日起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車主如未重新領牌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即構成觸犯使用牌照稅法之違章行為,將被補稅及處罰。
該處特別呼籲各位車主,每年4月份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先行檢視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是否已過期,如已過期,有可能您的車子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應儘速向監理機關洽辦重新驗車領牌手續,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發稿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 絡 人:楊貴景
電 話:89528600
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無欠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車主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稅款。
該處指出,公路總局監理所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如車輛有欠稅,會註記「欠稅期別」,沒有欠稅就不作註記,因此車主於收到檢驗通知單時,即知使用牌照稅繳納情形,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該處呼籲各位車主,請檢視您的愛車〈汽車及機車151cc以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所站補單繳清後,再上路使用,以免因未繳清稅款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遭受補稅及處罰。100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寄發,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稿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 絡 人:楊貴景
電 話:89528600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可辦理使用牌照稅免徵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有一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符合此免稅條件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及交通工具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三項證件及印章,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免稅申請;如果是因為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其同戶親屬的車輛也可以申請1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除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等證件及車主印章外,尚須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有親屬關係,並設籍同一地址之戶籍證明。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課徵,且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是自民眾申請日當日起免稅,並非以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日為起算日,所以提醒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如有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記得要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特別提醒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自行檢視身心障礙手冊上所載之後續鑑定日期,如將屆期,請於後續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至醫院重新鑑定,以免因不符免稅條件而被恢復課稅。
發稿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 絡 人:楊貴景
電 話:89528600
多樣化的繳稅方式,任您自由選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及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外,尚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及信用卡轉帳繳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強調,除信用卡繳稅依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約定,由持卡人負擔手續費外,其他的繳納方式,包括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之手續費,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該處表示,根據統計國人繳納稅款方式,除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稅外,民眾選擇到便利商店繳稅者最多,因為便利商店已是現代人生活的好鄰居,不但據點多且24小時全年無休,又有其他加值服務等特性,但提醒民眾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於稅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據瞭解,利用便利商店繳稅的民眾有逐年成長的趨勢。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100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因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5月3日,請各位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繳納期限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發稿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 絡 人:楊貴景
電 話:89528600
欠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被處罰喔
吳小姐近日突然接到地方稅稽徵機關寄來的裁處書,嚇了一跳,匆忙到該機關查詢,才得知原來忘了繳納99年使用牌照稅,又被稽徵機關查獲於99年12月16日使用公共道路,以致被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說明:吳小姐收到99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未於規定期間繳納,而於99年12月16日將車輛停放在路邊,被稽徵機關車輛檢查時查獲,即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補徵稅額並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罰鍰。
根據統計,逾期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受補稅及處罰的案件,為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裁罰案件之最大宗。以新北市為例,每年開徵件數約82 萬件,99年度因上開原因裁處罰鍰案件計29,377件,占該處違章裁罰件數42,052件之69.8%,民眾應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各位車主,留意您的愛車〈汽、機車151cc以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未接獲繳款書或已收取繳款書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管轄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機關補單繳清後再上路,以免被補稅處罰。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100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4月30日截止,請各車主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稿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 絡 人:黃秀玲
電 話:89528263
新北市稅捐處4月起在地政事務所設櫃受理土增稅及契稅網路申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設置服務櫃檯,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網路申報案件之收件及完稅業務,該服務櫃檯自100年4月1日起提供服務,但板橋地政事務所因內部裝修延至100年4月6日起開始實施。
該處表示,該項整合稅捐機關與地政機關不動產移轉登記及申報業務,落實跨機關單一窗口服務措施,主要目的除方便地政士外,更希望能鼓勵地政士多使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故派專人進駐各地政事務所,提供網路申報者更快速之服務。地政士至稅捐機關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網申請帳號,並透過該系統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即可自行列印繳款書、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所有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及繳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所欠稅費之案件,不必到稅捐機關辦理稅捐相關事項,只須到地政事務所即可同時辦妥不動產移轉申報之送件及完稅與申請土地、房屋登記事宜,減少申報人來往奔波於稅捐機關及地政事務所之交通時間及人力成本,享受網路替代馬路之便利。
本項便民服務措施,將帶動新北市政府各局處跨機關合作之良好模式,提供市民更便捷之服務,請大家多加利用。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洽該處專線服務電話8952828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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