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03-23-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日訊息

環球郵報 - 記者 - 鄢國榮- 新北市 報導】
upn - reporter-kent yen- news taipei city report
金管會將加強查察房貸授信人頭戶
為防範不動產投資客利用人頭戶向金融機構申貸,金管會已要求所有金融機構應加強徵授信審核,如經檢查發現有疏失或違法情事,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要求金融機構依約提前收回該筆放款。
金管會辦理金融檢查時,發現有房貸借戶將資金交由他人運用、由他人代為還款繳息,且其所得、還款能力與借款金額顯不相稱,甚或有不明來源之所得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疑有將自己名義供他人申請貸款之表徵。金管會已要求金融機構須嚴加審查,若金融檢查發現有審核不實,將要求金融機構追究失職人員責任,對於提供偽造資料向銀行申貸者,亦將依法移送偵辦。
金融機構已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者經營行為之規範,將資金用途與事實不符列為借款契約提前到期之加速條款之一,故若經查證借戶所貸資金係供他人使用,金融機構可以要求借戶依約提前清償。對於將自己名義提供他人申請貸款之民眾,除依借款契約對該筆貸款負有清償責任外,如有未能如期或即時清償貸款本息之情況,借款名義人信用將留下不良紀錄。金管會特別提醒民眾,珍惜自己的信譽,拒當貸款人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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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3月2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馬光保健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4139興櫃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000千元乙案,本案有申報書件不完備等情事,該公司業於100年3月21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訂定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適用範圍規定及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一六一六號令(金管證發字第1000010723號)

參、處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3375)負責人罰鍰
一、裁罰時間:100年3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吳廣義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威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取得Inphi Corporation之特別股,交易金額已達實收資本額之20%,惟該公司未於
事實發生之日2日內公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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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召開第十次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會員銀行業務聯繫會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建立與美國商會、歐洲商會暨所屬外銀雙向溝通聯繫之平台,本(22)日召開第十次美國商會及歐洲商會員銀行業務聯繫會議。
金管會於本次聯繫會議中,除宣導重要金融監理政策外,並與業者就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標準、集團及關係企業之資金拆借、外國銀行在臺參與經營國際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工具,及提高集團資源配置效率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金管會表示,本次會議不但有助於外國銀行充分瞭解我國金融監理現況,對於該會在制定及推動金融監理政策或法規前,可廣納各方意見,制定更合乎市場需求之規範,期為我國建立一個安全穩健的金融市場,以利銀行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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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3月2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0年3月2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何國威及前受僱人彭穎慧。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12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何國威及前受僱人彭穎慧未具備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而從事承銷業務,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僱人何國威及前受僱人彭穎慧分別予以停止執行業務3個月之處分。

參、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法令規定裁罰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3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投資,有投資分析報告缺乏合理基礎及未訂定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柏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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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3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1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訂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參、處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3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58條第1項準用第17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投資分析報告不確實,投資決定欠缺根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肆、核准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復華新興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8)日核准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債券型「復華新興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包括2檔子基金),總面額新臺幣400億元整(2檔子基金募集最高金額均為新臺幣200億元)。該基金之2檔債券型子基金,分別為「復華新興市場短期收益基金」及「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基金保管機構分別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外所發行之債券。復華新興市場短期收益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新興市場或設立登記於新興市場之機構或公司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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