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正積極採行重要礦物原料確保策略
一、引言
美國能源部(DOE)於2010年底提出「重要礦物原料策略(Critical Materials Stragety)」報告,預測美國依賴中國大陸礦物原料的時間尚需約15年,其中最重要的是稀土。因此,能源部表示,美國應擴大研究領域和外交層面,尋找替代資源,並開發礦物原料循環利用方法。能源部希望能確保國內所需重要礦物原料的充分供應,維持美國在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居於世界領先地位。報告中介紹美國能源部及世界重要國家採行的礦物原料確保策略。
二、美國重要礦物原料確保策略
美國能源部目前計畫的重點如下:
(一)資訊蒐集計畫
DOE轄下的能源資訊局(EIA)負責蒐集國家經濟政策與研發優先領域相關資訊,目前調查中的內容包括稀土供應,稀土使用對技術成本、產品功效的影響等。
(二)研發援助計畫
DOE對於整個能源領域的各種計畫均提供援助,在2010年度,科學局(Office of Science)、能源尖端研究計畫局(ARPA-E)、能源高效率再生局(EERE)合計提供1,500萬美元的研發援助資金。
1.科學局
相關機關援助的內容如下:(1)礦物科學工程課(MSED):援助基礎材料調查,2010年度援助資金達500萬美元;(2)美國太空總署艾姆斯(Ames)研究中心:支援物質合成、加工,以及特性評估研究;目前正研究在特定磁場下,稀土的溫度、形狀、電阻發生變化的情形。
2.能源高效率再生局
目前以開發稀土磁石替代品為目標,包括能源密度倍增磁石與低稀土磁石兩項開發計畫,援助金額660萬美元。
3.能源尖端研究計畫局
目前以充電電池、太陽電池、照明的研發為主要援助項目,例如:援助Ames研究中心200萬美元。
(三)金融財政計畫
1.債務保證(LPG)
對於清淨能源零組件生產及最終用途技術開發,提供融資保證額度,例如:提供5.35億美元生產太陽光電池組。
2.尖端技術車輛生產獎勵計畫
為促進汽車或汽車零組件生產公司整合生產工程,降低生產成本,對於公司在變更、擴大或新購製造設備之際,提供融資協助。例如:提供福特59億美元。
3.租稅減免
對於使用潔淨能源,新購、增購或更換國產生產設備,提供投資租稅減免獎勵,適用對象包括太陽電池薄膜、LED照明、風力發電零組件及電動汽車等。
三、其他主要國家做法
美國以外的主要國家包括日本、歐盟等,採取的重要礦物原料確保策略簡述如下:(各國主要目標、政策內容與研發方針參見附表)
1.日本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2009年提出「確保稀有金屬穩定供給策略」,內容有四:(1)確保海外重要礦物原料,以維持日本金屬穩定供給;(2)回收廢金屬;(3)開發替代礦物原料;(4)儲備某些稀有金屬。此項策略由日本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產資源機構(JOGMEC)、國際合作銀行(JBIC)等單位共同執行。
JOGMEC推動五項活動:(1)經由聯合基礎探勘計畫,提供海外現場調查所需部分資金;(2)提供高風險採礦所需資金的貸款保證與其他金融援助;(3)儲備鎳、錳等七種金屬,密切監控銦、稀土、鈮等金屬的供應能力;(4)收集、分析各國礦物原料相關供應能力與政策內容;(5)進行新樣式探勘、採礦與回收的科學性研究,或提供此種研究所需資金。
2.歐盟
歐盟執委會礦物原料推動小組(Raw Materials Initiative),採行三大對策:(1)透過WTO的運作,在與其他國家同等條件之下,取得所需稀有金屬;(2)建構區域內獲得礦物原料持續供給的良好環境;(3)提高資源使用效率與加強回收,以減少礦物原料消費。
3.荷蘭
荷蘭科學研究機構(NOW)表示,未來四年內將支出1千萬美元,進行替代資源開發、金屬回收、政策對消費型態影響等社會調查。
4.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政府為保護國內資源,計畫進行儲備工作,例如包頭鋼鐵公司計畫未來五年內購入30萬噸稀土備用。
5.韓國
韓國預定在2016年以前投入1,500萬美元,作為開採國內稀有金屬礦山,以及儲備1,200噸稀有金屬之用。
國營的韓國資源公司(Kores)於2010年預定投入2.85億美元,在國外進行礦山開發工作。
6.澳洲
澳洲礦業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租稅、許可證、資訊蒐集,以及礦物原料儲備。澳洲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為了促進開採與投資穩定,退稅給業者,分擔部分開發費用。
7.加拿大
加拿大為了提升國內礦業的世界競爭力,採取包括金融財稅、促進提升生產投資效率,以及鼓勵出口等綜合性政策。
四、我國未來因應之道
目前我國每年進口稀土約3千噸,由於中國大陸稀土出口的減少,國內產業受到衝擊較大的是PC相關產品的電子代工業,其次是電動汽車或混合電力車專用電池。我國為因應稀土等重要礦物原料短缺,在今年舉辦的「兩岸搭橋專案會議」將增加金屬材料搭橋場次,建立有利於國內金屬材料取得的環境。未來尚可參考主要國家做法,針對不足部分加以補強,建立更完善的礦物原料確保策略。
附表 美國以外主要國家礦物原料確保策略
國別 主要目標 政策內容 研發方針
日本 確保礦物原料穩定供給國內產業 ○ 對國際性採礦予以資金援助
○ 對於高風險採礦計畫給予債務保證
○ 儲備及資訊蒐集 ○ 由經濟產業省及文部科學省提供資金,進行替代品調查
歐盟 減緩因礦物原料潛在性供應短缺對歐盟的影響 ○ 因應國際公開市場動態的礦物原料貿易措施
○ 資訊蒐集
○ 開礦許可的合理化
○ 強化回收管理 ○ 提高礦物原料使用效率
○ 明訂礦物原料替代品
○ 強化最終產品回收與再生
荷蘭 經由「嚴格管理」,減少礦物原料消費,以因應全球礦物原料短缺 ○ 經由礦物原料創新研究所(M2i)實施產官共同礦物原料政策 ○ 豐富或再生礦物原料的替代品
○ 枯竭礦物原料再生方法
○ 研究政策實施對消費型態的影響
中國
大陸 經由企業合併、避免過渡生產及減少違法出口,維持國內所需礦物原料的穩定供給 ○ 對出口的礦物原料課以關稅與實施配額制
○ 禁止外國公司從事稀土開採
○ 鼓勵企業合併
○ 統一銷售價格
○ 實施生產配額制
○ 2011年中期以前,暫時終止新採礦權許可
○ 規劃設立稀土礦區,進行國家統一管理(註) ○ 稀土分離技術與稀土功能性材料的開發
○ 稀土冶金、光學、電力、稀土磁性、稀土基本化學
南韓 穩定充分提供國內主力產業重要礦物原料 ○ 對韓國在外國的開礦公司給予資金援助
○ 與資源豐富國家簽訂FTA或MOU
○ 進行儲備 ○ 最終產品回收
○ 產品可回收設計
○ 替代品
○ 提高產品效率
澳洲 因應資源枯竭,對礦業公平合理課稅,維持一定的採礦投資 ○ 降低對已開採資源價值的課徵稅率
○ 提高對礦業利益的課徵稅率
○ 對礦物原料開採的退稅
○ 縮短開礦申請許可時間 ○ 促進礦業活動的持續發展
加拿大 促進礦物原料的開發與利用;保護環境與維護公共健康;確保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 促進回收業界的發展,產品設計考慮到回收問題
○ 要求開礦業者負起環保與礦區相關責任
○ 要求礦區的管理與使用,應考慮到循環再生 ○ 提供綜合性地球科學資訊可利用環境
○ 促進礦物原料加工技術創新
○ 開發高附加價值礦物原料與金屬製品
註:依據2011年2月11日上海證券報報導。
資料來源:美國能源部,重要礦物策略(Critical Materials Stragety)」,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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