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郵報 - 記者- 鄢國榮 - 臺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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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求進步 加人有補助」
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已開始受理申請
經濟部依據99年5月12日公布施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1條規定,訂定「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辦法」,對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之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給予補助,期鼓勵中小企業適當引進外部優良的人力資源,促進產業創新轉型,同時必須有增僱員工之事實,才給予補助,目的為照顧中小企業與促進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我國在「產業創新條例」公布施行,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之後,於邁入已開發國家的同時,中小企業除了營運成本不斷增加也需面對全球化的挑戰,因此必須積極創新轉型提升競爭力與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面對當前全球化的挑戰,中小企業創新轉型的關鍵因素為人力資源素質,「產業創新條例」中有關訂定中小企業增聘人員給予補助之法源,即植基於協助中小企業運用外部人力資源,改善人力結構提高中小企業之創新能力,並增加勞工就業機會,進一步提升競爭力與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兼具符合「產業創新條例」與「就業安定」的精神。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業依據該辦法訂定「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補助申請須知」於該處網站公告,自100年3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受理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增僱員工補助,補助截止時間為101年8月31日,所補助之增僱員工應失業達3個月以上,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補助期間6個月,若增僱員工年滿45歲者,則無失業期間之限制,且補助期間得延長為1年,增聘員工之最低薪資為27,880元,預估補助增僱10,000名勞工,有助於促進青年及中高齡失業者就業,100年度之補助款額度為新台幣4億200萬元,101年度之補助款額度為新台幣4億9800萬元,合計9億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成立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66130601轉801至812),並已設置網站(網址:http://www.smile.org.tw)公告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及各縣市舉辦之說明會等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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